1994年4月,山东郯城小塘村,村民魏元红正在田里种棉花,无意中捡到了一颗钻石,一看四下无人便悄悄放入了口袋。
此时魏元红也无心再种棉花,她立刻跑回家中将喜事告诉了老公陈怀明,陈怀明自然也是激动不已。为了消除疑虑,陈怀明拿起钻石就跑到了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这确实是一颗重达34.69克拉的天然真钻。
其实在郯城捡到钻石并非稀罕事,魏元红所在的小塘村就经常有村民捡到米粒大小的钻石,村里也常有外乡人来收购。而魏元红捡到的这颗钻石虽然比不上魏振芳捡到的“常林钻石”,但也已经是极为罕见的宝贝了。然而此时魏元红做梦也没有想到,这颗珍贵钻石将使他们陷入极其尴尬的境地。
魏元红捡到钻石的消息传开后,不断有人登门求购,其中最具竞争力的当属大亚开发公司和国家建材部下属的临沂金刚石工具厂,魏元红与老公反复商量后最终以27万元的价格将钻石卖给了临沂金刚石工具厂。
然而正当魏元红心情激荡的规划未来之时,一个重大打击却不期而至,他们不仅没有过上美好生活,反而成了被告,其中的故事让人唏嘘不已。
原来当时夫妻俩在商量到底将钻石卖给谁时,陈怀明曾征求过叔叔陈志俊的意见,谁知这位叔叔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里收了大亚开发公司1万元的定金,而最后的结果大亚开发公司自然无法接受,于是他们便将魏元红夫妻俩告了。然而这还没完,此案还引得当地县政府也加入到了诉讼行列里,他们认为钻石属于天然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应该将它没收。
最后的判决结果直接让魏元红病倒了,因为他们不但将钻石所卖的27万元退给了买方,自己还搭上了数千元的诉讼费,而自己捡到的钻石也被没收了。最后在家人的支持下,魏元红进行了上诉,最终二审维持了原判,不过里面多了一条,就是考虑到魏元红家境贫困,建议当地县政府给予魏元红一定的奖励,小塘钻石事件至此落下了帷幕。
我们都知道在郯城与临沭接壤的金鸡岭和石羊岭一带,当地人经常会捡到天然钻石,而在2001年修编后的《郯城县志》中记录了我国发现最大的钻石—金鸡钻石的信息:“1937 年秋天在李庄镇金鸡岭发现,重281.25克拉, 为中国钻石之最,比位居第二的常林钻石几乎重一倍”。而排名第二的常林钻石也是出土于这个区域。
那么问题来了,为何这个地方会盛产钻石,而且还经常被人捡到?
原来这里地处郯庐断裂带的核心区,历史上曾多次发生地震,而最近的一次大地震发生在清康熙七年,这在《郯城县志》中也有记载:“戌时地震,有声自西北来,一时楼房树木皆前俯后仰,从顶至地者连二三次,遂一颤即倾,城楼堞口官舍民房并村落寺观,一时俱倒塌如平地”。
当地频繁而强烈的地质运动引起了地理结构变化,从而将深埋地底的金刚石矿脉挤压而出,使部分金刚石裸露在了地表之上,这也就是当地百姓经常会捡到天然钻石的原因所在。
小塘钻石虽然体型远不及金鸡钻石和常林钻石,但它背后的故事却更跌宕起伏,引人深思,它引出的捡到的钻石到底归谁这一难题也一直深受关注,因此它也成了一件有故事的稀世珍宝。
捡到就捡到了,全世界嚷嚷啥?
以后捡了也别说了
这么小的钻石在那里叫棺材皮,不到万不得已是不卖的。
七十年代,发现常林钻石的女子,国家奖励6000元,并且招收成工人,在水泥厂上班。
钻石不值钱了
只要不是屎,捡到了上交就没错。
都是国家的。捡了得上交,没判刑就不错了,侵占国家资产
河南钻石问天下
捡到宝贝不应该声张否则会倒大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