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无意中发现妻子有外遇,从妻子手机中发现,妻子除了和情人有暧昧聊天外,还拍摄一些不雅照片或视频,以满足情人的特殊癖好。不料,男子试探妻子时,妻子并未承认,在追问和铁证下,才承认属实。男子非常生气,没控制住,朝着妻子拳打脚踢,还随手抄起木棍和凳子对妻子暴力殴打,直至妻子倒地动弹不得,才罢手。后妻子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多处骨折。事后,妻子报警,警方对男子采取刑事措施,经由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这样判决。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潇湘晨报等) 张楚(化名)是个地道的农民,跟着别人外出务工,起初,也是勤勤恳恳,认真工作,只为了攒点钱,回家娶老婆。 在亲戚的介绍下,张楚结识了女子小葱(化名),小葱虽然不是很喜欢张楚,但认为张楚还算老实,就选择结婚。 张楚为了维持生计,再次外出务工,但张楚发现,自己打工赚的钱远远不够家用,开始跟着朋友瞎混,希望赚点快钱。 在朋友怂恿下,张楚走上了歧路,在路上对陌生路人,实施了抢劫,之后,被警方抓捕,判处有期徒刑。 出来后,张楚再次接连犯盗窃罪、开设赌场罪等,多次被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而家里也变得一团糟。 张楚回家后,没有再去打工,而是天天躺在家中,好吃懒做,因此,小葱经常和张楚吵架,各种抱怨。 而张楚不知道的是,在其不在家的时间里,小葱以为张楚不会回来了,就和另一男子小强(化名)好上了,两人一见钟情,常年在一起。 张楚因为常年不在家,感觉小葱和自己变得陌生了,而难免也会听到一些闲言碎语,遂对小葱起了疑心。 趁着小葱没带手机,张楚偷偷查看了小葱的手机,发现小葱竟然背着自己与小强天天暧昧聊天。 更气人的是,小葱还经常发一些自拍给小强,而图片极为暴露,甚至为了满足小强特殊爱好,配合拍摄一些情趣性衣服。 张楚意识到,小葱背叛了自己,当即和小葱对峙,小葱起初并不承认,但在逼问下,小葱才承认了这一切,并表态要离婚,追求自己的幸福。 张楚正在气头上,而小葱说要离婚,让张楚彻底爆发,对小葱实施了暴力殴打行为,期间,张楚使用了木棍和凳子。 张楚显然丧失了理智,殴打小葱头部、手臂等部位,导致小葱多处骨折,致使小葱无法动弹。 事后,小葱以张楚故意伤害为由报了警,而张楚也被采取刑事措施。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评定呢? 1、小葱在结婚后与小强同居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重婚罪,除了登记结婚外,还包括事实婚姻,本质上要求登记结婚或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 在本案中,小葱虽然结婚后与小强在一起,但两人只是同居,并未以夫妻名义生活,而外人亦不知晓,不算事实婚姻的重婚,不构成重婚罪。 2、张楚虽然因小葱背叛行为对小葱实施了殴打行为,情有可原,但亦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且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结果,除非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外,不论行为对他人实施伤害的原因或动机。 在本案中,张楚与小葱因情感纠纷,发生肢体冲突,继而造成小葱身体损伤达到轻伤以上,小葱虽然存在一定过错,但这不是张楚对小葱实施殴打行为的正当理由,这是两码事,张楚殴打小葱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 经司法鉴定程序,小葱的损伤程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张楚被判处刑事处罚,并无问题。 经过审理,法院判处张楚有期徒刑8个月,已经综合考虑了小葱存在过错、起因系情感纠纷、张楚有自首情节等。 有网友可能会问,张楚为啥没有被判处缓刑。 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而累犯是不适用缓刑的。 就本案而言,张楚在伤害小葱之前,多次实施刑事犯罪,而刑罚执行完毕尚未满5年,构成累犯,依法不得适用缓刑制度。 3、在本案中,小葱虽然有不忠行为,但张楚提起诉讼离婚仍可能不被法院支持,或仅可以采取分居加两次诉讼方式实现离婚目的。 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只有感情确实破裂才是准许离婚的唯一原因,而列举的法定情形中,并不包括出轨。实务中,单纯以夫妻一方有出轨原因主张离婚,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