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看待实名举报被撤回问题?     下午,朋友讲他们村一名村民,

小君侃社会 2024-12-06 21:54:07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看待实名举报被撤回问题?     下午,朋友讲他们村一名村民,向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了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反映这名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涉嫌敲诈勒索。几天后,举报人又后悔了,说当时自己冲动。现在,担心被公职人员打击报复,想请纪检监察机关同意他撤回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了解原因后,让他写了情况说明,对他进行了心理安抚,还给他提醒了注意事项,然后就表示“同意撤回”。     朋友讲完“故事”后,我立即到中纪委网站查询资料,从网站刊登资料得知,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来源有很多,但主要有信访举报(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日常监督执纪发现、巡视巡察移送和其他单位(如审计、统计等部门移交)四个渠道。也就是说,群众举报只是纪检监察机关掌握问题线索的一个来源。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所以,公民监督公职人员是法律赋予群众的权利,至于反映的问题线索是否属实,或能否因群众要求撤回而被消灭,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研判、处置,不是举报人考虑的问题。     如果举报人强烈要求撤回举报,纪检监察机关需考虑到,举报人是否受到威胁、恐吓,或办案人员泄露了信息,或举报人存在诬告行为。如果举报人受到威胁、恐吓,纪检监察机关应采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保护好 举报人安全。如果办案人员泄露了信息,必须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揪出内鬼。如果是举报人诬告,则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果还有其他因素,就像这位村民内心焦虑,纪检监察机关需做好心理疏导,答应举报人的“撤回”请求,让举报人消除思想顾虑。尔后,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再次研判,积极稳妥地进行从严查处。惟有如此,纪检监察机关才能管住任性的权力,履行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神圣职责,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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