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在网上看到有1元海景房竞拍,抱着好玩的心态,他交了10000元保证金,参与竞拍。没想到最终以88000元的价格拍下了山东威海的一套房子,加上佣金的价格为94000元。可男子冷静下来后才发现,对方宣称的三室一厅复式,其中的二室为阁楼上隔出来的2个空间,海景更是一点都看不到。他认为对方虚假宣传,要求退回10000元保证金。可对方回应:不存在虚假宣传,我们这边的房子,沿着海边建的都叫海景房,如果是能看见海的,那叫一线海景。他想花8、9万,赚个十几万,可能吗?
(来源:金羊网 )
李明城躺在床上,无聊的刷着手机,突然,他看到一个“1元起拍海景房”的广告,他立马来了兴趣。
三室一厅的海景房,居然1元就能起拍?
他半信半疑地点了进去,页面缓缓加载,根据页面的介绍,这是一套位于山东威海乳山的三室一厅两卫,复式精装修的海景房,买一层送一层,房屋的建筑面积为63.64平,所在的楼层为6楼顶层。
照片上的房间明亮宽敞,装修的很温馨,上下2层,可拎包入住。
竞拍的规则起拍价1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整倍,保证金为1万元。
李明诚暗自琢磨,万一自己真能捡漏呢。他抱着好玩的心态,当即交付了10000元保证金,决定参与竞拍。
10月19日,这套房子拍卖的第一天,李明城并未参与,当天晚上11点,有人出价1元竞拍,之后就没人拍了。
次日下午6点多,开始有人陆陆续续出价了,价格从1元一路飙升,李明诚出手时,价格已经到了66201元,之后他又点了一次,这一次的价格为88801元,随后再无人出价。
系统显示李明诚最终拍下了这套房子,加上给辅拍公司的佣金,这套房子的总价为94000余元。
冷静下来之后,李明诚却没有半点竞拍成功的喜悦,他再一次仔细浏览了这套房子的页面,却发现了不对劲。
这套房子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海景房,所谓的海景视频是插进去的,跟房子没有任何的关系,房子看出去对面还是房子,压根看不到海。
页面上所宣传的三室一厅,也不是正规的三室一厅,楼下一间房,楼上是阁楼隔出来的两个空间,有些地方压得很低,只能够勉强放进去1张床。
如果自己花94000多买下这样一套房子,那真的是脑袋有坑,他查看了这个小区的整体房价,在售的二手房价格为9万到16万不等,这个地方压根不值钱。
李明城觉得辅拍公司系虚假宣传、并且存在恶意竞价,拒绝支付尾款,并向平台申诉,要求返还10000元保证金。
可辅拍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认为他们的宣传并无不妥,阁楼上确实隔出来了两个空间,放上床,它就是卧室。
并且他们那边的房子,沿着海边建的都叫海景房,如果能看见海的,那叫一线海景。
在他们看来,是李明城盲拍之后,觉得价格贵了,他拍卖之前并未咨询过房源的任何信息,可能觉得这套房子值20万,他花8、9万买下房子后,转手出去,还能挣个10多万,可他也不想想,这怎么可能呢?
李明城却坚持认为辅拍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而拍卖平台没有尽到审慎义务,他将这两家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暂时并未受理。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参与房屋竞拍后,反悔不要属于违约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李明诚缴纳10000元保证金后,以94000元的价格拍下这套房屋,但是事后,他拒绝支付尾款,不想要这套房子。
如果涉事公司不存在过错,那么李明诚缴纳的保证金是不予退还的,这10000元有可能用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
另外,如果房屋重新拍卖的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格,差价部分也由反悔方承担。 2、如果涉事公司存在虚假宣传,那么李明诚可以请求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如果存在虚假宣传,属于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本事情中,涉事公司用海景房,三室一厅等字眼吸引消费者,但是实际上,这套房子看不到海景,并且所谓的三室一厅其中的两室属于阁楼隔出来的空间,其宣传的内容和实际的房源情况是有出入的。
如果核实到涉事公司确实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李明诚是在受到对方欺诈的情况下,竞拍的房屋,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
如果是买房者自身没有尽到审慎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