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一家三口搬进公婆新买的大房里,一起和睦生活5年。谁知丈夫工作时意外离世,因财产问题她与公婆产生纠纷,娘家人怕她吃亏来助阵,闹到警局。此后,老两口不顾儿媳反对在客厅和餐厅安装了2个监控,为能多看到孙子缓解丧子之痛。儿媳认为公婆侵害她的隐私,告上法庭要求拆除监控、对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法院判决让她愤愤不平!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2019年9月,丁岚刚生下儿子,公婆就要求他们一家三口搬来同他们一起居住。公婆全款买的大房子,宽敞明亮,住着更舒服些。
这期间,婆婆时常去照顾年迈的母亲,公公也常往女儿那边跑跑,帮着接送外孙女上学,老两口经常不在家。
不过公婆也都顾及他们这边,儿媳这边有事或忙不开,就赶紧回来帮忙。
全家5口有商有量,共同生活了5年,一直温馨和睦相处。
丁岚虽觉生活平淡,却感受到了那份最纯粹、最简单的幸福。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2024年1月,丈夫秦川在工作中因意外离世,丁岚的心像被撕裂般的痛,她的天塌了,她的生活变得孤独和无助。
老两口更是承受着老来丧子的悲惨境遇,这种切肤之痛,差点要了他们老命。
还好有孙子堪以告慰,他们就彻底守在儿媳孙子身边,照顾家和他们的生活。
可没了儿子,老两口看不到丁岚的一丝笑脸和亲切。这个家变得格格不入,没有了以前的和睦气氛。
但老两口只要能看到孙子,他们就忘了所有的烦恼,这是他们秦家的根,也是他们活着的希望和意义!为了孙子,他们啥都能忍!
2月份,在秦川去世一个月后,战争还是爆发了,丁岚因财产问题和公婆发生纠纷,他们的争吵把丁岚的娘家人引了来,双方闹到报了警。
经民警调解相劝,双方消消气,终归是一家人,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各让一步也就完了。
自此后,原本就紧张的家庭关系更是雪上加霜,丁岚视公婆如空气,一天连句话都不和他们说,孙子上学除外,能看到他也很难。
为了能多看看孙子,缓解他们的丧子之痛,公婆决定在客厅和餐厅安装2个监控。
丁岚得知坚决反对,可老两口没听她的,还是擅自把监控安装上了。说能随时看到孙子。
丁岚很生气:你们这是侵害了我的隐私权,这是想看孙子还是看我?还能不能给我点私密空间?难道我每天都得被你们4只眼睛盯着看?她有些崩溃!
她多次劝公婆拆除监控,可公婆却说,又没装在你卧室里,侵害你啥隐私了?再说了,在自家房里装2监控还违法了?
丁岚被拒绝后,更是看他们不顺眼,关系更加恶化!
她越来越觉得两老人就是针对她,于是她愤怒地将公婆告上法庭,要求拆除客厅和餐厅的监控停止对她的侵害,还得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那么从法律角度,在客厅和餐厅安装监控到底违法吗?
1、丁岚认为。家是最放松的地方,可公婆在客厅和餐厅安装2个监控,让她没了自由,公婆侵害了她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丁岚认为,公婆在客厅和餐厅安装监控,这两个区域是家庭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丁岚在这些区域的活动应被视为其私人生活的一部分。
因此,公婆未经丁岚同意安装监控,可能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她时刻都没有安全感,感觉生活不得安宁,所以要求拆除。
2、丁岚是否有权要求公婆拆除监控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丁岚认为,公婆安装监控的行为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她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公婆停止侵害(即拆除监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婆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3、最后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老人只是想多看孙子,安装了监控,客厅及餐厅属于公共场所,不属于私密空间,并不能窥视到个人隐私。
并且丁岚有自己的卧室和卫生间,监控的视角根本照不到那边,老人没侵害她的隐私,更没窥视她的意图。
老人装监控,只是想看到孙子慰籍他们丧子之痛符合人之常情,可以理解。
丁岚拿不出证据证明老人侵害了她的隐私权。
最后法院判决:老人在客厅和餐厅安装监控,不存在过错,无需拆除,驳回丁岚的诉讼请求。
丁岚不服继续上诉。而二审依旧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人物均为化名) 您觉得公婆在客厅和餐厅安装监控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