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淼火返台被捕事件
1974年,曾担任台湾国民党海军陆战队第二师两栖侦察队中尉侦察组组长的吴淼火,驾驶M2突击艇,携带枪弹从乌丘到大陆“投共”。
吴淼火投诚以后,福建军民委员会专门给这位国民党中尉举行了隆重的欢迎大会,解放军报、福州军区《前线报》,也都报导了他的义举。
为了鼓励更多的台湾将士投诚归来,军民委员会还给了吴淼火一万元的奖金,那个时候的一万元,可是一大笔钱了。
1998年,思乡心切的吴淼火想返台探亲,大陆海协经过与台海基协商后,台当局同意吴淼火赴台。但刚到台湾不久就被逮捕,并被军法审判,经多次减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这中间发生了许多有趣的“乌龙”事件。
返台前,吴淼火为了解自己的状况是否已解除,事先特别请家人向台湾军方查询通缉内容,结果海军总部军法处特别回文给吴父吴阿信说,海军并未通缉吴淼火。台湾地检署也回文给吴阿信说,根本未受理吴淼火的刑事案件,所以无从处理吴的撤销通缉状声请案。况且吴淼火已经离台24年,追诉期早过,吴家因此才放心,吴淼火正式用大陆护照搭机返台。
等吴返台后台湾当局马上变脸。台海总部军法处异常明快地以两次记者会公开承认“作业疏失”,并迅速处分承办人晁宣布吴淼火的罪嫌还是“敌前逃亡”,作业疏忽不会影响吴某的量刑。
台湾法院判刑的理由是,敌前叛逃法定追诉期限是20年。但因被告自涉嫌犯罪起即逃亡未到案,而被司法机关通缉,法律追诉期必须要加四分之一,即5年,所以1999年3月20日才超过追诉期限。但回家心切的吴淼火,以为追诉期限已经超过,1998年就返回台湾。
此举令吴家十分愤慨,认为这是台湾官方事先设计的陷阱,吴父甚至公开指责“政府骗人”。吴淼火事件在两岸引起轰动,大陆海协会向台湾海基会发函,表示“对大陆居民吴淼火在台遭遇深表关注”,要求“确保吴淼火人身自由与安全,使其早日与亲属团聚”。
后来事件的进展又令人哭笑不得,台湾媒体称,大陆海协会口口声声说吴淼火是大陆居民,这与此前大陆对吴淼火的态度截然相反。据台媒报道,吴淼火叛逃可能是台当局导演的反问秀,因为在“投敌”后,吴就曾于1975年3月因“企图越境”被捕,被大陆当局刑囚4年多。1985年,吴淼火再次被捕,罪名就是与国民党特务联络。当时大陆检方认为吴为台当局“提供了我整党、打击刑事犯罪、物价情况等情报;而且侮辱、诽谤了我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但只因吴为投大陆人员,对“统一祖国大业”有贡献,所以予以不起诉的处分。
不过这些后来都没有影响吴被台当局判刑的命运,吴的命运恰是两岸分治下边缘小人物“两头不是人”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