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酒后躺沙发上休息,6个月大的女儿哭闹不止,洗衣服的妻子嫌他不管女儿,夫

小琴看世界 2024-12-08 22:37:37

新疆,男子酒后躺沙发上休息,6个月大的女儿哭闹不止,洗衣服的妻子嫌他不管女儿,夫妻俩就吵了起来,男子抱着女儿来到窗户边左右摇晃,女儿竟从他怀里滑出窗外,从6楼坠亡,检察院认为男子是故意把女儿扔下楼的,应判10年,男子辩解说自己是失手,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来源:红星新闻 )

2024年6月6号,赵元看家附近某小区楼下开了家餐馆,就决定带着妻子黄琳,还有6个月大的女儿去品尝。

正好,餐馆离好友小李家不远,他就给小李打了个电话,让他带着老婆孩子下来一起喝几杯。

赵元在附近的小超市买了一瓶52度白酒,小李一家也如约而至,两个家庭点了一桌子的饭菜,边吃边聊,男人聊事业,女人则聊孩子,一派其乐融融。

小李酒量不行,而赵元贪杯,所以一瓶酒几乎都被赵元喝了。

21时40分左右,他们吃完饭就各回各家了,因为家里洗衣机正洗着衣服,黄琳就快步回了家,而赵元领着女儿晶晶慢悠悠散步,饭后消化神。

到家后,黄琳还忙着洗衣服收拾家务,赵元喝的头重脚轻,倒沙发上休息。

晶晶可能是闹觉,哭闹不止,而黄琳还没干完活,看赵元躺沙发上也不帮自己看孩子,她气不打一处来,就开始指责赵元。

赵元喝酒必多,还经常喝,这一点她意见很大,看到赵元任凭孩子哭闹,也不搭把手,她就借题发挥,跟赵元吵了起来。

赵元只觉得脑袋瓜子嗡嗡的,他一边跟黄琳吵,一边抱起女儿,来到窗边左右摇晃,想哄女儿睡觉。

万万没想到,悲剧就这么发生了,可能因为他酒喝的太多,力度没有分寸,再加上他情绪比较激动,转身时幅度过大,晶晶竟从他怀里滑了出去,从阳台的窗户掉了下去。

夫妻俩当时的吵架声戛然而止,都呆若木鸡,等反应过来后,他们跑下楼去找,女儿已经昏迷。

黄琳把女儿抱回了家,赵元接过孩子开车送到了医院。

可女儿因为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严重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检察院以赵元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但赵元直呼冤枉,说他是失手导致的,虎毒不食子,他怎么可能把亲生的女儿扔出窗外?而且,事后他第一时间把孩子送医院抢救。

赵元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赵元没有犯罪动机和主观故意,得知女儿死亡,他悲痛欲绝。

而且,目前的证据,不能证明他是故意的,赵元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4年。

大家觉得,主要责任是孩子的妈妈,明知丈夫醉酒,还和争吵,让其哄孩子,抱孩子?男人酒后应让其休息,尽量不吵架,这才是明智的媳妇,酒要少饮,话要少说。

有人觉得他们两口子没有说实话,应该是两个大人有抓扯,导致孩子发生意外,而且孩子母亲下楼把已经昏迷重伤抱回家,这点有点不符合常理。正常逻辑是马上想办法急救或打120。而孩子父亲最后开车送孩子去医院,我认为是他冷静下来后想的弥补措施。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1、检察院认为赵元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检察院曾认为赵元是故意把女儿扔下楼的,但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赵元并没有杀害女儿的故意。

他在抱起女儿摇晃时,并没预见到女儿会从其怀中滑出窗外并导致坠亡的结果,因此不构成故意犯罪。法院在判决时也未采纳检察院的这一意见。

2、法院持反对意见。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赵元因酒后与妻子争吵,在情绪激动下抱起女儿摇晃,不慎导致女儿从窗户坠亡。

从主观上看,赵元并没杀害女儿的故意,而是在争吵和酒后情绪失控的状态下,因过失行为导致了女儿的死亡。

因此,赵元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赵元一贯疼爱女儿,没有伤害女儿的犯罪动机,且事后积极抢救女儿,所以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3、赵元的行为仍然构成犯罪,但属于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虽然本案中的情况并不完全符合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的定义,但可以从反面说明赵元的行为,并非出于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其他原因。

赵元的行为虽然导致了女儿的死亡,但并非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而是由于他在酒后情绪激动、判断力下降的状态下,没能妥善照顾女儿所致。

最终,法院考虑到赵元的主观恶性较小、一贯表现良好以及事后积极抢救女儿等情节。判决赵元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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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band 19
    2024-12-09 12:35

    判的太轻了,把孩子举到窗外,就是故意杀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