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男子奉子成婚,给了女子23万的彩礼。结婚后,女子以她高血压为由,提出要打掉孩子,孩子出生后,女子不让给孩子起名,也不让给孩子上户口,男子觉得不对劲,偷偷进行亲子鉴定,孩子果然不是他的。经过调查,男子惊讶:女子说的是二婚,结果竟然是四婚,每次结婚几个月就急着离婚。
(信息来源:民生频道 小莉帮忙、人物均为化名))
听到女友的好消息,张雷的脑子有点反应不过来,他们经人介绍才认识一周,女友就突然告诉他怀孕了。
孩子来的太突然,张雷也没经验,出于一个男人的责任感,他知道,他一定要尽快结婚,给女友倩倩一个名分。
简单的和父母商量后,张雷准备了23万的彩礼,风风光光的举办了订婚仪式和婚礼,领证那天,他和倩倩认识才刚刚18天。
办完婚礼以后,张雷就把倩倩带到了他的工作地,四个月后,倩倩突然提出要打掉孩子,表示她有点高血压,对孩子不好。
张雷不同意,坚持要这个孩子,倩倩实在拗不过,只能要下这个孩子。
孩子34周的时候早产了,倩倩剖腹产生下了一个4斤的闺女,因为早产的缘故,孩子被送进了ICU治疗,这一住就是20多天,看病也花费了4万多。
出院以后,张雷急着要给孩子取名字、上户口,但倩倩总是不太乐意,拖延着不让办理。
张雷觉得这太反常,不合常理,于是偷偷带着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张雷傻眼了,这个女儿果然不是他的。
为了固定证据,更为了证实这一猜测,张雷还去做了司法鉴定,证明孩子确实不是他的。
张雷拿着鉴定报告质问妻子倩倩,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倩倩这才告诉他,之前嫁过一次,这次她是二婚,所以,她知道孩子其实并不是张雷的。
张雷对倩倩的过往进行调查,这一调查,简直惊掉了他的下巴。
经过一段时间的走访调查,张雷得知倩倩之前有过三段短暂的婚姻,这次她是四婚,根本不是二婚。
更为夸张的是,倩倩每次结婚都索要高昂的彩礼,每次都差不多将近30万,结婚两个月以后就开始故意激怒男方,在家无理取闹,最后顺利的离婚。
倩倩并不是奔着过日子去的,而是奔着彩礼去的,两个多月以后都没有退还彩礼。
得知了倩倩的真实面目,仔细想想他们认识的过程,张雷觉得自己就是妥妥的冤大头,大概算了下,他前前后后也给倩倩花费了40万。
于是,张雷提出离婚,要求倩倩把彩礼费用和看病的费用一共40万退还给他。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而言,张雷能得到支持吗?
1、不得不说,倩倩确实很聪明,故意钻法律的漏洞,短时间内骗取大量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以下情况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倩倩先是索要高昂的彩礼,然后领证结婚,最后结婚两个月就开始无理取闹,折腾着离婚,这样下来确实不符合返还彩礼的要求,即使男方闹上法庭,倩倩也最多退还一部分。
更何况,男的提出离婚后,还要分割共同财产,这些彩礼也都没有去追究,倩倩这一招明显是钻法律的漏洞。
2、张雷奔着结婚过日子去的,本着负责人的态度,没想到倩倩竟然欺骗他。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得知倩倩怀孕后,张雷相识18天就领证结婚,为的是负责任,为的是这个家庭圆满幸福。
可谁知,倩倩却心怀鬼胎,为的是彩礼,孩子也不是张雷的,这样的做法违背了公序良俗,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注定走不长远。
3、如果真的证明倩倩就是为了骗取彩礼,很可能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结婚不犯罪,但借着结婚的形式,故意骗取钱财,那就是犯罪,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旦认定倩倩是故意诈骗,那倩倩就要面临刑事处罚的后果,要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另外,这些所谓的彩礼也就成为诈骗犯罪所得,要被依法追缴。
接下来又第五任了[doge]
此女眼里只有钱,为婚姻没半毛钱关系。
现实中这种骗钱的挺多,因为农村单身男性太多了,根本就没有女的在农村等着结婚,结果呢就病急乱投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