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男子经人介绍,认识一女子,7天后,女子说她怀孕了,男子觉得他得负责,就给了22万彩礼,认识才18天2人就闪婚,可丈母娘却三天两头打电话过来,让男子赶紧离婚,妻子早产生下女儿,既不随男子的姓,也不让他取名,更不上他家户口,男子起了疑心,一做亲子鉴定傻眼了,而妻子背后藏着的秘密,让男子直接崩溃。
(来源:小莉帮忙)
周文健老大不小了,可还没女朋友,父母每天愁的唉声叹气,求爷爷告奶奶,让亲戚朋友给周文健介绍对象。
周文健也很着急,谁介绍的对象都去见,他相信缘分会来的,只是迟了那么一点。
于是,他和小颖认识了,第一面感觉还不错,但第二次见面,小颖坦诚的告诉他,她结过一次婚。
周文健没因为小颖离异就打退堂鼓,在他看来,只要两个人投缘比啥都强,小颖能实话实说,而不是有所隐瞒,说明她是个好姑娘。
现在的女人,即使没离婚,也有同居史,其实跟离婚的也没啥区别,如果在意这个,可能自己就得打一辈子光棍。
所以,他告诉小颖,他不介意,只要她以后好好跟他过日子就行。
一周后,小颖突然说她怀孕了,周文健喜上眉梢,觉得自己是个男人,就应该对小颖负责。
小颖要了22万彩礼,他毫不含糊的就给了,两人认识18天后领证结婚。
可没想到,领证后的小颖喜怒无常,怀孕三四个月时,还想打掉孩子,跟周文健发脾气使小性。
而丈母娘隔三岔五给周文健打电话,让他们夫妻离婚,一副急不可耐的样子。
周文健有些想不通,谁家的父母不希望儿女婚姻幸福,好好过日子,他们过得好好的,为啥丈母娘巴不得他们离婚?但他认为丈母娘难缠,没把她的话当回事。
周文健认为,怀孕的女人都矫情,他每天百依百顺的哄着小颖,她有高血压,孕期很危险,又不配合医生治疗,无奈,在小颖怀孕34周时,医生给她做了剖腹产,早产生下一个4斤的女儿。
女儿体质很弱,一生下来就进了lCU,花了4万多,女儿遭罪,把周文健心疼坏了。
可让周文健百思不解的是,小颖不让周文健给女儿取名,也不允许随他的姓,更不上他家的户口。
周文健开始怀疑了,抱着孩子就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让他愤怒不已,女儿竟然不是他的。
他不死心,又去做了司法鉴定,可结果没有改变。
他愤怒的质问小颖孩子到底是谁的?她却一口咬定就是周文健的,即使面对鉴定也不抵死不认。
周文健背后一调查,倒吸一口凉气,自己竟然是小颖的第4任丈夫。
而她跟每个前夫结婚,都不少要彩礼,少则6.6万,多则20多万,无一例外结婚一两个月就开始找茬吵架,目的昭然若揭,彩礼到手了,就是想离婚再找下一个目标。
怪不得丈母娘盼着他快点离婚呢,原来女儿是他们的摇钱树!
小颖的3个前夫,家家都是人财两空,周文健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也是她计划中的一环。
周文健愤怒了,他要求离婚,并要求小颖退还彩礼,和为孩子看病的费用。
小颖婚可以离,她求之不得,但一分不退,周文健一怒之下把小颖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周文健和小颖的纠纷呢?
1、小颖的行为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且涉嫌以婚姻为手段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1042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小颖多次结婚并索取高额彩礼,且在短时间内找茬吵架导致离婚,其行为有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嫌疑。
2、周文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因为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小颖隐瞒怀孕真相,孩子不是周文健亲生,她有骗婚嫌疑,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虽然周文健和小颖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他们实际上并没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而且孩子不是周文健亲生,因此可以认为双方并没建立起真正的夫妻关系。
考虑到周文健婚前给付了小颖高额彩礼,而且因支付彩礼导致了一定的经济压力。
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会支持周文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的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周文健和小颖离婚,小颖退还了88000元彩礼,孩子由她抚养,她还需支付周文健10000元精神损失费,并退回为孩子花费的24000多元。
周文健不服,他觉得小颖就是骗婚,凭啥他花了22万彩礼,她只退还8.8万,他提起上诉。二审还没开庭。
对于周文健的遭遇,你怎么看?
接下来又第五任了[呲牙笑]
只能说,这男的就不上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