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一00后女老师见男学生正欺负女学生,上前将其拽开后踹了一脚。回家后,男学生向父母告状,父母气愤之余报了警,女老师因此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事发后,女老师不服,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了法院,请求撤销处罚。
信源: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源于裁判文书网
那天,天气晴朗,孩子们像往常一样在操场上玩耍,杨女士忙着整理课后作业和安排一些课堂活动。
突然,她听到了一个刺耳的声音,是一名小女孩的哭喊声。
杨女士迅速抬头,目光锁定在声音的来源。她看到一名叫邱某的小女孩正抱着头哭泣,身旁站着一个男孩子——李某,眼中充满了得意的表情,而邱某显然在承受着某种欺负。
杨女士的心顿时揪了起来。她快步走过去,想要制止李某的行为。李某看见杨女士过来,立刻停下了动作,脸上浮现出一丝不屑的表情,但杨女士已经看到了一切。
邱某脸上还挂着泪痕,身体微微颤抖,看上去像是被吓坏了。杨女士没有说话,首先轻轻地将邱某拉到一边,确认她没有受伤后,才转身对李某说道:“你这样做是不对的,知道吗?”
李某却不以为然,似乎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杨女士心中一急,为了让李某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她忍不住顺手后踹了李某一脚。
动作虽然迅速,但力度轻微,更多的是一种警示,提醒李某不能再对邱某做出恶劣行为。
杨女士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李某明白,暴力行为不仅是对他人身体的伤害,更是对他人格的扭曲。然而,她并没有料到,这一脚却为自己带来了麻烦。
当天晚上,李某回到家里后,将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父母。他的父母听后非常愤怒,觉得自己的孩子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便决定报警处理。
李某的母亲是一位性格刚烈的女人,她气愤地表示:“我们的孩子虽然不对,但老师也不能这样打他!”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派人到场调查。经过对现场监控录像的回放,警方确认了杨女士确实在事件中用脚踹了李某,虽然力度轻微,并且明显没有造成伤害,但依然涉嫌使用不当的暴力。
最终,警方以杨女士行为不当为由,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她进行10日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
杨女士在得知这一消息时完全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作为一名年轻的老师,她一直秉持着教育孩子的责任心,从未想过自己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被处罚。
她并不觉得自己做错了,只是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出于保护学生、教育李某的良好意图。
经过深思熟虑,杨女士决定为自己争取公道。她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警方的处罚。
她认为,自己当时的行为虽然有些过激,但绝没有恶意,且李某的欺负行为才是更应被严惩的事。她通过律师准备了一份详细的诉状,并将此案告上了法院。
法院立案后,案件迅速进入审理阶段。在庭审中,杨女士的律师向法庭陈述了她的辩护理由:“杨女士在那一刻只是出于教育的目的,轻微地使用了肢体语言来制止李某的恶劣行为。
她并没有用力,目的是为了警示,而不是伤害。作为一名年轻的教育者,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她还提出,杨女士的行为并未造成李某的身体伤害,且李某并未因此感到恐惧或身体不适。
李某的父母则在法庭上坚决表示,杨女士的行为伤害了他们孩子的尊严,尽管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但这种行为让他们的孩子受到了心理上的创伤。
他们坚持认为,杨女士不应以这种方式处理学生的错误。
法院审理了案件,认为杨女士的行为虽然有些不当,但其动机并不恶意,并且并未造成李某实际的伤害或身体上的痛苦。
法院认为,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杨女士的行为虽然不符合规范,但不至于需要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
法院认为警方的处罚过于严厉,最终裁定撤销了杨女士的行政处罚。判决结果出来后,杨女士感到如释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