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两男子到歌厅消遣,出手大方,女经理得知后,主动敬酒结识,两男子感觉被重视,一高兴直接给了女经理5000元小费,女经理又连干几杯。万万没想到,离开后醉酒不醒、同事安排她休息,几个小时后发现异常,赶紧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心胀聚停死亡。经鉴定女子系因急性乙醇中毒死亡,女子家属悲痛欲绝,将歌厅以及两男子,同事全部告上法庭,索赔125万余元。法院判了!
在黑龙江哈尔滨,一个夜晚的娱乐消遣却演变成了一场令人痛心的悲剧。两位男子,陈峰和谢军,在晚餐后意犹未尽,决定前往一家歌厅继续享受欢乐时光,释放生活的压力。他们刚刚完成了一笔生意,手头宽裕,因此在歌厅内出手大方,打赏服务人员,这一消息迅速在歌厅内传开。
于敏,这家歌厅的经理,得知来了两位出手阔绰的客人后,立即亲自前往他们的包房敬酒,并赠送了果盘以示欢迎。陈峰和谢军对于经理的亲自敬酒感到非常高兴,觉得自己受到了重视,于是慷慨地给了于敏5000元小费。于敏在收到小费后,不好意思立即离开,便坐下来与他们一同饮酒。
几杯酒下肚,于敏已经明显有了醉意,但陈峰和谢军正喝得兴起,并未注意到她的状态。尽管于敏自知不胜酒力,但在酒精的作用下,她又喝了几杯,随后便先行告退离开。她的同事见她走路都摇摇晃晃,便将她扶到没有客人的包房休息。然而,这位同事在有其他事情需要处理时,只是委托了另一位同事帮忙照看一下于敏,并未亲自送她回家或确保她的安全。
等同事办完事回来,发现于敏的状态不对,赶紧拨打了120将她送往医院。然而,尽管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于敏还是因心脏骤停,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消息对于敏的家属来说如同晴天霹雳,他们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
当地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介入调查,经过鉴定,确认于敏生前大量饮酒,因急性乙醇中毒死亡,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然而,这样的结论并不能让于敏的家属释怀。他们认为,于敏的死亡与当晚与她共饮的人以及歌厅的经营者都有关系,于是将陈峰、谢军、同事和歌厅经营者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25万余元。
在法庭上,陈峰和谢军直呼冤枉。他们表示,他们并不认识于敏,是于敏自己主动进入包房敬酒,并坐下来与他们一同饮酒。在整个过程中,他们并没有强迫或劝酒,是于敏自愿参与饮酒并接受小费后继续饮酒的。因此,他们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于敏的同事也感到憋屈。他们表示,他们是出于好意照顾于敏,发现她醉酒后将她扶到包房休息,并在发现异常后及时送往医院。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照顾义务,不应该被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起事件应该如何认定呢?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然而,在这个案例中,陈峰和谢军并没有强迫或劝酒的行为,是于敏自愿参与饮酒的。因此,他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于敏的同事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民法典》中关于“好意施惠”的原则给出了答案。在这个案例中,于敏的同事发现她醉酒后将她扶到包房休息,并在发现异常后及时送往医院,这是出于好意施的行为。他们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照顾义务,因此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歌厅经营者的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有责任确保顾客的安全。在这个案例中,歌厅允许服务人员陪酒并收取小费,但并未提供适当的饮酒环境以防止顾客因过量饮酒而发生危险。因此,歌厅经营者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于敏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明知自己不胜酒力还过量饮酒,放任风险的发生,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承担50%的责任。陈峰和谢军虽然不认识于敏,但与她共同饮酒并赠予高额小费与她过量饮酒有直接关系,因此各承担15%的责任。歌厅已注销,但作为经营者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敏的同事虽然尽到了合理的照顾义务,但未能及时将于敏送医救治,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因此与歌厅经营者各承担10%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陈峰和谢军分别赔偿于敏家属12万余元,其同事和歌厅经营者分别赔偿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陈峰和谢军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经过核定后维持了原判。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在享受欢乐时光的同时,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法院的审理认定公正吗?于敏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却只承担50%责任。与于敏不相识的陈峰和谢军,因为赠送高额小费和共饮,好心没好报而摊上15%责任。于敏的同事尽了合理的照顾,却被赖上未能及时将于敏送医救治而被赖上10%的责任!又是好心没好报!用人情办案的法官应该叫人情官。
喝酒的不懂得解酒,那是非常危险且损耗身体的。若果当时懂得的给她一杯凉白开水或矿泉水喝下去,起码可以稀释酒精浓度,减少了酒精中毒的机率。问题是,一嗨,很多人忘了这操作,若果当时未反应呕吐,那就危险了。
应该判罚那个生产老酒的厂家,因为是喝了他们产的酒死的。
扯蛋判决,这年头好事做不得,这里面最冤枉的是同事。法官又是一个和稀泥的人,应该判他玩忽职守罪。
这相当于工伤死亡,酒店是经营者是得利方,岗前培训没有培训好,而客人是消费者,所以酒店应该是最大的责任。
诶!又是谁死谁有理
该死的风尘女子死不足惜。
做得这行,酒量也不差,而且经常陪酒,有这么容易有事吗
哈哈典型的各打50大板呀,不专业的成年人都会判。不需要专业的法官判。[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如果没有酒厂造酒他们也不会喝酒的
赚的就是陪酒钱!赔个毛线
应该判酒厂罚赔才对
活該
这法官的判决大体尚可,但比例有待商榷。个人意见,于敏作为经理,长年饮酒应酬,应知道酒对于人体的伤害程度,而去陈峰和谢某房间敬酒前,应该己经大量饮酒,但还是出于拓展大客户理念的驱使,执意前去,本身应承担70%的责任;酒店作为经营方,存在有偿陪侍,己经违法,况且没给工作人员提供合理必需的保障人身安全的有效及时措施,应承担20%责任,陈峰和谢某给予的五千小费变相刺激了于敏过多饮酒,应各承担5%责任。于敏同事已经基本上尽到了自身职责,不应苛求尽善尽美,不应承担责任。
有那么大方给小费!别人人都死了赔偿十多万元买个教训也好啊!
追溯源头,酒厂的责任最重,🈶可能是假酒!应承担百分之五十,
装逼装过头了,出十二万还上个毛的诉,直接第一关系人应负50%的责任[doge]
通过这件事得出结论,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些事情是好心不一定有好报的,
古里古怪的生肖是那个生肖
不知真假,这女经理想挣这笔钱,喝死了应是她自己应该,两男子又👍强迫你喝。对喝酒男子没关系,歌厅应去解决。这样才公平。
这个职业本身就是有隐性危险的,你愿意做说明你愿意承担这个风险,在你自己自愿的前提下出了事凭什么让他人承担责任?这个法官是想告诉大家,以后同事朋友之间遇到这种事情离得越远越好?如今的社会已经被法官“判”得人心不古了,还嫌不够吗?
不查查酒的问题,或者来源吗???就她们这些人喝点酒就挂,。那全国夜场直接关门吧,还开毛线
我喝酒到了一定的量,身体的自我保护就会有反应,第一,到八九分量的时候那酒入口就淡如水,那时候感觉到了就不喝,第二,喝到超量了那酒就巨难喝并开始呕吐,也应该就是酒醉状态了,不像某些人过量了自己的身体都不知道,我就算喝到八,九分酒量,到晚上睡觉身体消化不了,也会体现出恶心,然后吐出来,再喝点热水就好了
这属于工作期间死亡,是工伤,要赔钱也是老板赔,凭什么让顾客和同事赔偿。
东扯西扯东赖西赖自己饮死赔锤子赔找法官赔找医完赔
文章是瞎编的。其他暂且不说,按照文章里的意思,那同事当做没看见不要去多管闲事,那不就没事了吗
酒厂应该赔偿百分之八十,然后法官赔偿百分之二十
为啥会酒精中毒,歌厅都是都是酒精勾兑的酒精酒吗,我还以为那么贵的都是粮食酒啦
医院的责任也不小,为什么不能救话患者
其他人都可以或多或少有点责任,唯独她的同事应该一点责任都没有。难不成你在马路边看到一醉酒人,你把他送到医院,但他还是死了,你要承担责任?
这是要断人财路啊,以后歌舞团谁还敢给小费啊?
如果觉得要醉酒了,千万要用手指扣喉咙把肚里的酒吐出来,不然后果难料
又一例!喝酒有风险,同饮者担责。就问为什么总是死有理,闹有理。既然是消费者不需要同事不应当,那为什么判决负担责任份额?法律规定有错吗?还是法官糊涂啊?这案例前后自相矛盾。经营者责任太少了吧。
喝酒的是不是可以告酒店老板碰瓷,我来你店里消费,看到我有钱,你派一个有病的人来陪酒,难道不是碰瓷吗。
这种女人不懂得自重,既然是经理想必已经身价不菲,为了区区几千两银子何苦作践自己
按照这样判,看的都要承担责任,因为看到了不马上打120,
我认为应该死者完全能力者负70%责任,经营者管理有所缺失30%责。其余人无责。
证明这歌厅卖的是假酒[呲牙笑]
一场生意白做了。[捂脸哭]
感觉判决不太好
作为法律工作者,对这样的判决,真的看不懂。
看来同事不应该管 不管也不会赔钱
无论你怎么稀释 喝进去的酒精还是在你身体里 还是那么多 应该喝点葡萄糖 或者糖水也行
这年头谁死谁有理
我认为,死者自己60%,老板30%,其余相关人员共10%。 还有,这是扣除保险后的责任。
要怼酒就要有照顾酒醉的人的觉悟,酒醉死了,不要说同桌怼酒的没责任。
这样的判决是告诉我们眼看着熟悉的人醉死也装着没看见[捂脸哭]
寻因得果为准则,可判(源头)制造商负担主要负任(注,不制造出酒,就不会喝出人命)。请问,此提案是否可行?
现在的酒不是米酿造的,都是药搞的,一年不知道有多少人死于喝酒死的。
明明就是吃这碗饭的,你自己没那个本事还怪别人
酒店经理怎么不练好喝酒啊
过去的酒喝一坛都没事,现在喝几杯就死人,为什么,啥原因????
这就是拿钱买不痛快,你不给人家5000块钱能有这事,有点钱就瞎嘚瑟,看你以后还嘚瑟吧!
现在只要跟死人沾点边都是要掏钱[滑稽笑]
咋又有种谁死谁有理的判决
所谓的经理其实就是高级陪酒妹[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中国这狗屁酒文化就是自己搞出来的事,谁愿意喝自己喝呗,喝死了是自己的事,喝个酒还得有人陪酒,能喝多少本来就因人而异,所以经常会有喝死的。一起喝的给死的赔钱没毛病,谁让你喝酒还要一起喝,不喝就死不了。
别的服务员没有责任,帮忙的有责任!以后也别乱帮忙了
真是瞎掰,其他也就算了,同事对她有照看义务??又不是她爹妈!已经尽到同事责任了,还要赔钱?
各打50大板是法院惯用的处理方法。
装B后遗症
瞎判
看来出去喝酒不能给小费,不然损失更多😱
那客人要是出了钱,这店也不用开了。人到你店里消费还有没有安全感了?这个得让大佬出来主持公道
这样的判决让我想到了自杀的人,死前还可以讹一笔遗产给家人。
这就是谁死谁有理呗
酒是粮食精,越喝腿越轻。
家属索要赔偿125万怎么来的,法官默认同意的吗?判10%赔偿12万,如果家属要300万,法官判10%岂不是要30万?
难得一审被二审承认的情况。
人为财死
这应该算是工伤吧
以后戒酒咯
这法官应该撤职查办!,同事怎么要担责?
一个小饭店两个小学生喝醉酒了一个睡桌上一个睡门口,吓得饭店老板赶紧背去隔壁医院。
歪曲事实,该改!这样的法官根本弘扬不了正义!
谁死谁有理
讨厌劝酒的
有没有一种可能,谁要是想不开去跳楼或是跳桥。家属是不是可以起诉承建方。多少都能讹点。
最无辜的人是两个同事!
最主要是酒吧假酒问题相关部门没有报道安?
这感觉有点仙人跳的意思
5000收了你
同事好冤
我要是东北的,我是看不下去有人这么编ai文污蔑本省的[并不简单]
啥呀
下次要处罚酒厂,还有小麦,酒瓶等生产商,每一粒小麦都不能错过,还有化肥生产商,水资源供应管理单位,不罚个倾家荡产,不知道脸皮有多厚
咋没交代时间 ?
不知好鸟还是坏鸟,干这种场所的人。
案例告诉大家以后遇到同事有什么病痛不要去救,当着没看到走人。
奇葩中的翘楚,没喝过酒的歌厅女经理
以后绝不要管闲事
什么酒?可以报名字吗?省得在害下一个
这个行业本身就有很高的危险性,不能喝酒就别干这行
拉黑就对了[墨镜]
酒吧老板没责任吗[得瑟]这酒估计是劣质就[得瑟]
喝的是精兑酒,假酒,所以才中毒
感觉那个同事最冤枉!照顾了还送医院,结果也挨赔偿,凭什么呢?就因为送不及时?救护车行驶在半路上就死了是不是救护车上的司机及医护人员也挨赔偿?
这判决是让人不要做好事吗?义务照顾还要承担10%
Ktv的酒能把人醉死?
她的同事最冤,帮忙照顾还联系抢救都要赔钱,歌厅那么多人是不是装作不认识就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