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不得妨碍!”重庆,一栋楼的33名业主起诉了3名业主,原因是这栋楼加装电梯,在开挖电梯井时,一楼的二楼的业主认为影响了他们的采购和通风,妨碍施工。见施工停滞,33名业主共同提起诉讼,法院会支持吗?
(裁判文书网)
案涉楼层系公司宿舍,共有三个单元。因为楼层不高,年代已久,没有电梯,住在楼上的业主年龄也大了,上下楼很不方便。
见很多老旧小区陆陆续续加装了电梯,2楼以上的业主心里直痒痒,“什么时候我们也有条件条件装上电梯啊!”每次聊起天来,业主们不免发发牢骚。
而一楼的业主们既庆幸又担心,庆幸的是自己住的楼层低,上下楼不受影响;而担心的是如果真装了电梯,势必会影响到自家的采光和通风。
到了2023年,市里颁布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这让二楼以上的业主们很是兴奋,但加装电梯需要走的程序繁多,也需要很多部门审批才可以。
但这丝毫没有让二楼以上的业主们打退堂鼓,一致决定,只要符合条件,再麻烦也要装上电梯。
首先,业主们签署同意增设电梯的同意书,并向街道办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
其次,收到申请后,街道办对相关业主、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并附申请书及协议、增设电梯业主书面同意意见、平面示意图。
经审查,街道办事认为增设电梯事项申请条件“符合要求”,公示情况“无反对意见”。
然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认为结构安全与消防安全均符合要求。
再次,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城市管理局均表述为“同意”。
最后,以上五部门联合出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审查结论均为“同意”。
有了这份联合审查意见表,业主们委托电梯安装公司开始施工,顺利的对下水道管网进行了改造。
但当进行开挖电梯时,却遭到了一楼3名业主的抵制,他们说加装电梯影响到了通风和采光,拒绝继续施工。
加装电梯的过程随之停止下来,没有好办法,33名业主这才将3名业主起诉到法院。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本案涉及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而造成的相邻关系纠纷。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为改善人居环境,方便居民出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国家出台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的意愿和期待,应当予以提倡和落实。
本案中,增设电梯方案经过了大多数业主同意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同意,符合民主程序,符合规划和结构、消防安全,符合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尽管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被告通行、采光等权利,但3名业主应当予以适当宽容和理解。
法院也提到,业主在采用设计、施工方案时也应当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少部分业主的权利损害,确有必要给予适当补偿的,可另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最终,法院判决3名业主不得妨碍加装电梯。
这纯粹是放屁之文书!我国十四亿人都同意分马云的钱只有马云一家不同意,我们是不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
打着集体的名义公然抢劫个人
为什么不先补偿?
侵犯人家3名业主利益,说的那么轻巧。
准许多人抢盗一人?
慷他人之慨
只要你的人占多数,就能随意侵犯少数群体的利益了
真不要脸到极点了,抢都说的理直气壮
难道电梯还能卡着它们家的门窗建?这些个畜牲真是没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