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一男子相亲18天就和女方领证结婚,彩礼加上其它费用,一共花了40多万,孩子生下之后,女子不让跟男子姓,男子起疑,做了亲子鉴定,果然不是自己孩子,男子追查后发现,女子一共结婚4次,骗完彩礼就立马离婚,男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和医疗费,法院这样判了!
(来自: 河南广播电视台小莉帮忙)
周顺没有想到,他和张燕就见过一面,张燕就怀上了身孕,自己就要做爸爸了,他喜上眉梢,早就想要个孩子。
原来,张燕是他的相亲对象,俩人见面后相谈甚欢,彼此满意,情急之下,发生了关系。
一周之后,张燕发来消息,说她怀上了身孕,不知如何是好,她要周顺负责到底。
周顺老实巴交,本就喜欢孩子,他听到这个消息,立马决定领证结婚,他要为女子和孩子负责,建立自己的家庭。
经过紧锣密鼓的筹备,彩礼到位,18天后,俩人领证,举办了婚礼。
周顺看着眼前的张燕,眼丝娇媚,他越看越爱,觉得娶到了个宝贝。
他新婚燕尔,带着妻子来到上班的地方,他一时一刻也不想和妻子分开。
谁知张燕怀孕4个月左右,她不断的提出要打掉孩子,到医院一查,她有孕期高血压,还不愿意治疗。
勉强怀孕到34周,医生给张燕做了剖腹产,女儿出生,只有4斤,直接被送进了ICU里,住了20多天,这一次就给孩子花了4万多元。
周顺不怕花钱,只希望她们母子平安,孩子接回家里,周顺就开始查字典。
他冥思苦想,想给女儿起个好名字,然后就去派出所上户口,从此自己就升级为父亲。
他没想到,张燕破口大骂,坚决不允许他给女儿起名字,也不许他给女儿落户口。
周顺瞠目结舌,不知道张燕这是想咋,他思前想后,把结婚前后的事情捋了一遍。
他开始怀疑,见面当天,他和张燕发生关系,一周后她就怀孕,这也有点太快了。
当时他脑袋一热,被张燕迷惑,并没有想到这一点,如今他觉得不对,立刻和孩子做了亲子鉴定。
果不其然,女儿和他没有血缘关系,他背了黑锅,成了接盘侠,他不甘心,继续追查。
周顺越往下查,越觉得害怕,他浑身发凉,自己遇到了一个女骗子!
原来,张燕在他之前,跟三个男人都结过婚,全部都是索要巨额彩礼,拿到手后,就开始找事要求离婚。
其中一个男子给了她6.6万彩礼,过了一两个月她就跑了,男子自认倒霉,只想平生再不见她!
还有个老奶奶说,儿子跟她没有领证,在她家住了一个月,彩礼给了二三十万,打她孙子了5次。
每家人都说,她嫁过去以后,一两个月就开始闹腾,故意把男方激怒,然后就离婚拿彩礼走人。
周顺查清楚之后,出了一身的冷汗,他把自己的花销大概算了一下,乱七八糟下来,他花了有40多万。
周顺气的质问张燕,为何非要欺骗自己,张燕否认,只说自己啥也不知道。
周顺看她耍赖,也不和她多说,他找来媒体,曝光了这个骗子,希望别的男子在不要被她欺骗。
周顺告上法院,要求张燕返还彩礼,周顺还说,既然这孩子并不是自己的,他要求张燕返还生产的费用和给孩子看病的费用。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张燕谎称怀了周顺孩子,并索要高额彩礼,鉴定后孩子和周顺无血缘关系,周顺要求退还彩礼和医疗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张燕谎称怀了周顺的孩子,并以此为由索要高额彩礼。
婚姻应当基于双方真实感情和共同意愿,不能将婚姻作为一种索取财物的手段。
张燕的行为是违法的,周顺有权要求退还因受欺骗而支付的彩礼。
2、张燕称自己并没骗婚,是周顺自愿和自己结婚,婚后发现性格不合,所以才要离婚,婚姻自由,不需要返还周顺彩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张燕称自己是自愿与周顺结婚,周顺也是自愿和自己结婚。
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因此才想离婚,但自己已经和周顺结过婚,不存在骗婚,所以不必返还彩礼。
3、法院的判决。
如果婚姻因一方存在欺诈行为而解除,受欺诈方通常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张燕谎称怀上周顺孩子,索要彩礼,在这种情况下,周顺有权要求张燕返还彩礼。
周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张燕欺骗,为她支付了生产费用,并为孩子支付了高额治疗费用。
他有权要求张燕返还医疗费,并赔偿自己损失费。
最终,法院判决,张燕返还彩礼88000元,赔偿周顺10000元,退还医疗费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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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骗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