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对我们有何影响?
大鱼测评第1272篇原创
10月23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9月保险业“新国十条”下发后,出台的首个配套文件。这次的文件是对第六条“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中,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方面工作的细化。
个人的直观感受是,好像很久没看见“大力发展”这么“激进”的词汇了。和这些年金融业低调发展的风格意外冲突。我搜了下记录,以金融监管局官方口吻下发的,标题包含“大力发展”几个字的通知,历史上仅此一份。
此前仅有 2007年8月银监发〔2007〕67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是前银监会发布的全国范围的通知。这份文件所处的政策背景,以及在那之后与之相关联的国内信贷市场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有目共睹。
且此前这份“指导意见”的分类是“机构监管”。而本次通知的分类是“政策法规”,立意定位明显更高。因此,这次《通知》的重要性很值得大家细品。
下面我针对《通知》中的几个细节做一些自己的解读,顺带猜测对未来养老+保险的市场可能会产生的一些影响。
商业保险年金(简称“商保年金”)的定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第三支柱短板,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经金融监管总局同意,现就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以下简称商保年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商保年金的定位明确,就是为了“加快补齐第三支柱短板”。
第三支柱的概念是结合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一个“三支柱”的体系而来的。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即人们常说的社保养老金,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这块短板有多短?
参考我国养老金三支柱今年规模,按现有官方统计,第三支柱养老金几乎没有占比,仅在2022年开始能初现一丁点规模,应该是当时“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开始试点带来的。
我们消费者在人身险公司投保的养老年金保险,比如光明慧选、明爱金彩、大富翁3.0、乐享百岁这些耳熟能详的产品,这部分其实是有一定占比的,这里没计入统计可能是口径上暂时还没有把这部分归类到第三支柱养老金中。但广义上,第三支柱养老金也包含这部分。
另外,和发达国家的养老三支柱体系相比,可以看出我国的养老金几乎仅靠第一和第二支柱的体系多少有些失衡。
其中,第三支柱占比最少的日本就是反面教材。
在人口红利期,日本公共养老金运作良好,政府缺乏足够动力进行相关改革。1990年代以来,人口快速老龄化和经济衰退使日本公共养老金收支状况逐渐恶化,但直到2000年后才陆续对养老金制度进行大幅改革,错过时间窗口。以至于现在我们看到的老人过得多惨,一大把年龄还要出去工作的视频的背景,很大一部分都是隔壁日本。
结合老龄化速度和日本相当,今年我国的老龄化程度估算和日本1997年接近,现在开始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在同等老龄化程度上,相对于只比2000年开始的日本提前了3年,不仅没有多少先发优势,发展阶段也比日本当年滞后。
除了第三支柱占比低外,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普及性低、第一支柱养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也使得发展第三支柱更加迫在眉睫。
哪些属于“商保年金”?功能如何?
在这次《通知》之前,第三支柱养老金不仅规模小到可以忽略,概念上也相对模糊。
这次通知也明确了要大力发展的“商保年金”就属于第三支柱,并且也划定了“商保年金”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商保年金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发挥商保年金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领取等作用,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健的财富积累和持续稳定的养老金收入,增强个人养老财务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有效满足老龄阶段财务收支匹配的保障需求。”
转自公众号:13个精算师
“商保年金”包含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4个大类。
我们最常接触的,前面提到的在人身险公司投保的养老年金保险属于“年金保险”;
“商业养老金”是2022年底开始在4家公司在10个省市试点的特殊养老金产品。
两者容易混淆。
“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最常见的就是“个人养老金”账户。详见:长篇攻略|读懂关乎你未来的“个人养老金”)
现在,这些和养老相关的金融工具都算在“商保年金”的概念内,功能明确为“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实际上就是用这些工具帮大家攒养老的钱、管养老的钱。并从国家层面给予打包的政策支持,也方便养老方面一些宏观数据的统计。
未来“商保年金”产品会如何变化?
《通知》的2-6条主要对商保年金报告的这4个分支发展方向的阐述,有各自的重心。
1、大家最关心的养老年金保险
根据内容,未来的产品可能有几个方向的优化:
1)“持续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养老风险评估、养老金规划和管理等服务水平”
这点能想到的未来的变化是,以后的产品养老金领取的频率、金额可能都会有更多的变化和选择。
比如,有研究统计养老阶段的消费40%是日常开支,26%是医疗支出、18%是护理,而多数人生命最后几年的医疗费用能够占到一辈子60-70%,说明至少医疗开支在养老阶段是前低后高的。
而传统的养老年金大多为每年等值领取的,少有增额领取或者不等额领取的形式,这就与大部分老人现实的资金需求不一定完全匹配。
预计将来监管会鼓励更多领取形式的养老金面世,“持续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养老风险评估”实际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公司的新养老年金抢先一步采取各年龄不等额的形式,以适应多元化的市场需求。
2)“丰富年金领取方式和期限,加强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
结合延迟退休政策以及第一支柱替代率逐年降低,养老年金未来如果想更好的发挥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功能,有可能会放开领取年龄或领取年龄变更规则变得更加灵活等等;
3)“重点发展具有长期领取功能的产品和服务,探索满足个人财富的养老金转化和领取需求”
除产品外,重点发展的还有“服务”。未来可以对接养老社区,或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产品将会更被监管支持。养老规划不局限于资金规划,背后蕴藏的银发经济市场,以及国人财富的重新分配和行业变化,也是大势所趋。
另外,这几年比较火的“增额终身寿险”,虽然可以通过退保等形式获得现金流,但本身不具备“长期领取”的功能,也不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既非年金也不是两全保险,不属于养老保障突出的“商保年金”。
4)“探索通过多种方式满足客户在积累期内合理的流动性需求。”
很多养老金产品由于积累期较长,导致很多人对流动性有担忧,既担心收入不稳定可能断交保费,又担心领取前急用钱取不出来,降低了购买意愿。此次文件中,这一优化,也能一定程度增加养老年金保险的受众。
2、“商业养老金”未来的重点
“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区域”、“丰富产品供给,改进业务流程,提升客户消费体验”,说明之前的试点力度和接受度相对有限,之后有望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区域,参与者也有望增加。
3、“个人养老金”的工作重点
“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并且规范销售流程。
4、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产品组合或功能衔接等方式,为不同年龄客户提供生存年金、养老保障和差异化资金管理服务,引导长期积累和领取养老金。”
以往我们常见的这类产品组合有 “年金+万能账户”、“两全险+万能账户”的形式,未来期待有更多适应多元需求的组合方式,比如融合护理险,提供护理功能等。另外,完善非养老年金、两全险转换成养老年金的功能也是一个方向。
其他值得关注的趋势
除了产品未来发展趋势的外,还有2点值得注意:
一是,适应不同的风险偏好。
“探索开发保障功能较强、经营成本可控、收益水平与客户风险偏好相匹配的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产品。”
“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商保年金新型产品。”
基于不同年龄层的资产量、风险偏好区别非常大,年龄越大,投资风险偏好越低的事实。随着外部利率的持续下降,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下调,传统型产品越来越不能满足所有投保人的需求。
相比传统类产品,保证+浮动类的产品,能满足更高的收益需求,消费者的认可度也有所提升。
因此,在商保年金方面,文件也鼓励险企稳步推进产品守正创新,开发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商保年金新型产品。可以预见未来分红型、万能险,甚至投连型产品会越来越多加入第三支柱的备选清单当中。除保险之外,养老存款、养老基金、养老理财等也在发挥各自的作用。
二是,保险资金管理和成本管控。
“鼓励保险公司探索符合商保年金管理需求的资产配置方式,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夯实商保年金业务数据基础,定期更新经验生命表,不断提升定价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因为,大家的养老钱投资的时间会非常长,要突出养老保障功能,最重要的就是资金未来能够稳健安全,并且保值增值。所以对于《通知》也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统计制度和监管规则都提出了要求,具体操作执行等待日后落地。可以确定的是,商保年金的数据监管将比其他产品时效性更强,保险资金对于优质项目的投资比其他资金也更具备优先选择权。
另外,人均寿命的持续增长也会增加商保年金未来的给付成本,所以经验生命表的更新也提上了行业的任务清单。这方面也会影响未来投保人养老资金的积累速度,储备第三支柱养老金也要留意这些政策变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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