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李明遇到了一件令人头疼的事情。他想要注销已故父亲的电话号码,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麻烦。当他带着户口本前往营业厅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你必须证明和老人的亲属关系。李明不解地回应:我不是带了户口本吗?这就可以证明了呀。
然而,工作人员却固执地说:你的户口本上老人的页面已经盖了注销印章,既然都已经注销了,那怎么证明你和老人的亲属关系呢?所以还必须要提供其他的证明才行。就这样,李明在接下来的四年里,始终无法注销这个号码,还不得不连续交了四年的话费。他深感苦恼,决定寻求调解员的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
(来源:冀时)
李明是个普通的上班族,生活在这座小镇上已经有些年头了。他的父亲几年前因病去世,留下了一些遗物,其中就包括一个手机号码。
这个号码在父亲在世时,是他们父子俩沟通的重要桥梁。然而,父亲去世后,这个号码就成了李明心中的一道伤疤,每次看到都会想起那段痛苦的日子。
于是,李明决定注销这个号码,让一切都随风而去。他带上户口本,来到了镇上的营业厅。本以为这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却没想到会遇到如此大的麻烦。
“你必须证明和老人的亲属关系。”工作人员的话让李明愣住了。他拿出户口本,指着上面的记录说:这不就是证明吗?我和我父亲的关系一目了然。
然而,工作人员却摇了摇头,指着户口本上那个醒目的注销印章说:既然都已经注销了,那怎么证明你和老人的关系呢?
李明尝试解释,但无论他怎么说,工作人员就是不肯松口。他要求李明提供其他证明,比如出生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这些证明对于李明来说并不容易获取,而且他觉得自己的户口本已经足够证明一切了。
就这样,李明一次次地来到营业厅,一次次地碰壁。四年时间过去了,他始终无法注销那个号码。每个月的话费账单像是一份无声的嘲讽,提醒着他这段无法释怀的往事。
李明终于忍不住了,他决定寻求帮助。他找到了镇上的调解员,将自己的遭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他。调解员听了李明的诉说后,表示会尽力帮他解决这个问题。
调解员先是找到了营业厅的负责人,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然后,他耐心地给工作人员解释了户口本的法律效力,以及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
经过一番沟通,营业厅的负责人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会尽快为李明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天,李明接到了营业厅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他,经理已经为他开通了绿色通道,可以立即办理注销手续。
李明激动不已,他立刻赶往营业厅,顺利地完成了注销。那一刻,他仿佛卸下了千斤重担,心中那块沉重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芹姐说法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李明认为,自己带着户口本去注销父亲的电话号码是合情合理的。户口本作为法定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应该具有足够的法律效力。
而且,自己已经提供了户口本,按照常理来说,应该能够顺利办理注销手续。营业厅工作人员的要求是多余的,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营业厅工作人员则认为,虽然李明带来了户口本,但户口本上老人的页面已经盖了注销印章。在这种情况下,户口本已经不能作为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了。为了确保业务的合规性,他们要求李明提供其他证明是合理的。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亲属关系证明的相关规定,户口本在通常情况下确实是证明亲属关系的重要法定凭证。
虽然李明的户口本上老人页面已盖注销印章,但这并不改变户口本作为亲属关系证明的法律效力。
老人系因去世而注销户口,这是户口本上注销印章的由来。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该认定户口本具有证明李明与老人亲属关系的效力。
其次,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看,李明作为消费者,在办理与消费服务相关的合理业务时,运营商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为其提供便利服务。
营业厅工作人员机械地要求额外证明,导致李明长达四年无法顺利注销号码并持续产生不必要的话费支出。这种行为侵犯了李明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
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时,有权要求服务提供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障碍或要求。
在具体法律条款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了亲属关系的认定方式,其中户口本作为重要的证明文件之一被明确提及。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也规定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营业厅工作人员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些法律规定。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营业厅工作人员要求李明提供额外证明的行为是不合理的,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李明带着户口本去注销父亲的电话号码是符合规定的,他应该享有顺利办理注销手续的权利。因此,营业厅应该为李明办理注销手续,并退还他因无法注销而产生的话费损失。(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