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高校学生购买表演服,使用后又集体退货退款。商家发现退回的衣服上面有头发,

静静的聊 2024-12-10 17:38:06

天津,某高校学生购买表演服,使用后又集体退货退款。商家发现退回的衣服上面有头发,便询问学生退款原因,岂料,学生理直气壮说:只穿过一次,让商家举证。商家气愤不已,曝光了此事,面对舆论的压力,学生出来承认错误,并向商家道歉,同时委屈的说:我年龄小,心里承受不了,不要让此事再发酵了。

(案例来源:齐鲁壹点)

近日,天津某高校的学前教育学院内,一群学生正忙碌地为即将到来的文艺汇演做着准备。

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的同学们决定以一场精彩的舞蹈表演来展现他们的风采。

为了这次表演,他们在网上精心挑选了一款华丽的表演服,希望通过统一的着装来增强舞台效果。

随后,一款设计独特、色彩鲜艳的表演服很快发到了学生们的手中。

大家试穿后,都对这款表演服赞不绝口,认为它完美地契合了他们的表演主题。

然而,学生们在演出顺利结束后,集体退货退款,当商家收到退回的表演服时,发现上面竟然有明显的头发,这让商家感到十分不满。

随后,商家联系了购买表演服的学生,询问退货的原因。

该学生承认穿过,但表示只穿过一次。

商家问:那您穿了为什么退货?

该学生又说:因为就穿一次,就穿不到了,您明天举证吧,如果我的问题我就撤销售后,把钱付了。

商家气愤不已,退回来的衣服没法再进行销售,这个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商家认为学生集体退货的做法很不道德,于是将此事直接曝光到网上,让网友给评评理。

面对舆论的压力,学前教育学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迅速介入此事,表示正在积极处理。

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和协商,事情终于有了转机。

事发当日下午1时许,商家再次发布了一段视频,宣布此事已得到完美解决。

在视频中,商家展示了与学生的聊天记录,撤销了售后申请,学生诚恳地向商家道歉,并承认了错误,希望商家不要网暴他们,并解释这衣服是他们个人买的,还有的是家长给买的。

委屈的说:我年龄小心里害怕,心里承受不住,希望商家把视频删了,不要让此事再发酵了!

商家在评论区回复道:“这个事情我们本身也没有想闹大,学生还小,也承认了错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既然他已经认识到错误了,也诚恳地道过歉了,我们也希望大家能够给她一次机会。”

商家的宽容和理解赢得了网友们的纷纷点赞,认为得饶人处且饶人,既然认错了,道歉了,不退了就行了,以后不再犯就行!

也有人认为,七天无理由退款,穿了怎么了,没破损不影响二次销售,合法合规的退款!

还有人认为应该从根源解决问题,演出服只穿一次,对于学生来说也是浪费,建议学校少搞这种浪费大的活动。

1、学生们集体退演出服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必将受到舆论的谴责。

《民法典》 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当学生在收到演出服时,如果发现尺码不匹配或存在质量问题,选择退货或调换是完全合理的行为,这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正当维护。

但是,学生在穿演出服进行演出后,再将留有使用痕迹的演出服退回,演出服无论是从外观还是卫生,都已经无法恢复到未使用过的状态,商家自然也无法再将这些演出服作为新品进行二次销售,

所以,涉事学生白嫖的行为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必将受到舆论的谴责。

2、商家必须履行七天无理由约定,予以退货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取网络、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收到演出服后的七天内享有退货的权益,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然而,本案的焦点并不在于学生是否在七天内提出退货,而在于这些学生在穿过演出服后才提出退货。

事实上,网购的“7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毫无限制。它指的是在商品未经使用、保持原状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因此,当学生穿过演出服后,这件商品就已经无法再保持原状,也无法再被商家作为新品进行二次销售。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在确认该商品已经影响二次销售后,是有权不同意学生的退货退款请求的。

3、在当今网络消费时代,在享受着前所未有的购买便利,商品和服务都触手可及。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便利性的背后,也要求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坚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确保商家的利益不被侵犯。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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