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第二次合同到期后,(除上海外)用人单位不具有终止、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是否续签、是否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在劳动者。
2)当劳动者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否则,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3)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续签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违法终止的2N赔偿金。笔记灵感 法律知识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