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女子称自己在酒吧门口,被一外籍男子触碰了隐私部位,而这名外籍男子是某大学的外籍学生,自己报警之后,这名外籍男子非但不承认,还和帽子叔叔贴脸开大,事发后,女子发问称,我该如何让他开除甚至是驱逐?
据这名女子介绍,事发是在一酒吧门口,这名外籍男子触碰到了自己臀部,而且还和我的男性同行人发生了推搡起了冲突,在报警之后,民警来到现场,这个人还对着民警贴脸开大,直接导致了民警有了要从腰部掏东西的动作。
在去往派出所的路上,这名男子还说自己有两个孩子,根本不会做这样的事情。
在调取了涉事区域的监控之后,发现了这名男子在女子身后有一个动作,因此,警方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而涉事学校工作人员称,涉事区域的监控并不能看清楚,这个男子是不是触摸了这个女生的隐私部位,但是警方定性为触碰了,这个学生受到行政处罚后,学校也会对其进行处理,处理要比中国学生要严重一些。
有人说,外国留学生俩孩子,还在这样的大学留学,为什么要给他们留学生这么好的条件?
还有人说,不但要开除,直接驱逐出境多好。
1、那么,这名外籍留学生会被驱逐出境吗?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按照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因此,只有是犯罪之后,才能够被驱逐出境,如果是违反了治安处罚法,是不能被驱逐出境的。
当然,对于违反中国法律的外国人,可以处以限期出境。限期出境的决定由公安部门作出。
即对需要依法限期出境的,应当作出限期出境决定,并通知外国当事人,限期出境的,可以同时遣送出境,由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执行。
所以,这名留学生最严重的情形是被要求限期出境。
2、当然,不管是不是被要求限期离境,这名留学生大概率会被学校开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在校外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行为,又和受害人朋友发生推搡冲突,据此被处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因此,这属于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情形。
既然学校有关人士说明学校的处罚要比普通学生要严格,那么,后果也只有开除了。
3、这名留学生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这是否妥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显然,对这名留学生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也算是最低处罚了。
不管怎么说,无论何种肤色、哪个国家的,只要触犯了我国法律,一律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