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湖南,一男子抱养弟弟女儿做养女,视若亲生。31年后,男子出车祸意外身

阿智通鉴 2024-12-10 21:16:50

1992年,湖南,一男子抱养弟弟女儿做养女,视若亲生。31年后,男子出车祸意外身亡,车主赔偿50000元。养女要求多赔,对方却说她不是老人亲生女儿,无权索赔,女子大怒,把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对方却说她父亲无证驾驶,违反交通规则,不该赔偿。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1992年,张强的弟弟和弟媳因为工作调动,不得不远赴他乡。他们刚出生不久的女儿张丽成了一个难题。经过家庭商议,张强夫妇决定抱养这个可爱的小女孩。   从那天起,张丽就成了张强家的一员。由于张强夫妇并没有孩子,所以他们把所有的爱都倾注在了张丽身上。   家里的照片墙上,记录着张丽人生的每个重要时刻:她的第一天上学,获得的各种奖状,高考时的紧张备战,大学毕业时的灿烂笑容。这些珍贵的回忆里,总有张强夫妇陪伴在张丽身边的身影。   然而,命运总是难以预料。2023年的一天,张强像往常一样骑着他那辆老旧的电动车去上班。谁也没想到,这竟成了他生命中的最后一程。一辆轿车在路口与张强相撞,年过六旬的张强当场失去了生命。   这突如其来的噩耗让张丽和李梅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失去了家里的顶梁柱,她们不仅要承受丧父之痛,还要面对现实生活的压力。肇事司机的家属表示愿意赔偿5万元作为安葬费,但这笔钱远远不够弥补张强的离去给这个家庭带来的损失。   张丽觉得这个赔偿金额太少,想要争取更多的赔偿。然而,当她提出要求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肇事方辩称,张丽并非张强的亲生女儿,没有资格要求更多赔偿。这个说法让张丽感到既愤怒又心痛。在她心中,张强就是她的亲生父亲,没有人可以否认这份感情。   为了争取公平,张丽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她聘请了律师,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然而,案件的审理过程并不顺利。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令人意外的抗辩理由。他们声称,根据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和目击者证词,张强在事故发生时存在无证驾驶的行为,而且还违反了交通规则。根据这些情况,他们认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辩护理由让法庭陷入了激烈的辩论中。一方面,如果张强确实存在无证驾驶和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那么他在事故中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这并不能完全免除肇事方的赔偿义务,特别是考虑到事故造成了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   经过多次庭审和证据交换,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首先,法院认定张丽与张强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虽然张丽不是张强的亲生女儿,但31年来的父女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张丽有权要求赔偿。   其次,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方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30%的责任。虽然张强确实存在无证驾驶的行为,但这并不能完全免除肇事方的赔偿义务。   最后,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张丽支付40万元的赔偿金。这个判决既考虑了张丽作为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平原则。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多方面的启示。首先,它再次强调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其次,这个案例也反映了我国法律对于事实抚养关系的认可。虽然张丽不是张强的亲生女儿,但法院认可了他们之间长期存在的父女关系,保护了张丽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对特殊家庭关系的尊重。

0 阅读: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