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当冤大头 在小区门口,每天晚上天黑后,有位老婆婆几乎天天来卖农产品。她年近八十岁,精气神挺大。她的农产品论品质比市场上、超市里都要差一些,卖得贵,就卖得慢,卖得慢,就不新鲜。 小区里来来往往的人见她岁数挺大,据说家境还困难,就不与她计较,捎带买一些东西。我买过好多回她的东西,有时要付五块七,她就说六块吧,恁不差这点儿钱。有次买花生米,我知道市场价六元一斤,而她卖八元五一斤。见天那么黑,又冷,就要了二斤。一称二斤多,十九块六,她说凑整吧,我懂,就付了二十元。 一般,我买东西回家不复秤的。那天,总觉得这二十元的花生米挺少的。果不其然,家里秤显示正好两斤!瞬间,我心情就不好了!合着,我二十元买了两斤花生米! 我没去找老婆婆理论,以后再没买过她的东西,尽管仍看她在寒风中挺可怜的。有人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现在理解了!她这辈子如果说一直靠坑蒙拐骗、卖惨来谋生的话,她如今过得凄惨也是应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