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韩国国会召开全体会议 通过要求迅速逮捕尹锡悦决议案。韩国国会当天在全体会议上,以191人赞成、94人反对、3人弃权的投票结果,通过了要求迅速逮捕尹锡悦等8人的决议案。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在决议案说明中表示,尹锡悦存在颠覆国会或使国会无法发挥职能的意图,可列为内乱罪的头目,有必要迅速将其逮捕。根据韩国法律,国会决议案要经过提议、管辖委员会审查、全体会议审议等程序,但决议案仅表明国会的正式立场,并不产生法律效力。 这主要是基于三权分立原则下的权力制衡与分工。 一、三权分立原则 三权分立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之一,它主张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防止权力滥用。在韩国,这一原则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二、国会立法权的限制 立法权范围:韩国国会作为立法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监督政府行为等。然而,在涉及总统个人权益的问题上,国会的权力受到一定限制。 逮捕决议的性质:国会通过的逮捕总统决议,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声明或意愿表达,它并不直接构成法律条文,也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 三、总统豁免权与司法审查 总统豁免权:根据韩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总统在任期内享有一定的刑事豁免权。这意味着,除非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如弹劾程序),否则总统不受刑事起诉或逮捕。 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即使国会通过了逮捕总统决议,也需要经过司法机构的审查和批准才能执行。司法机构在审查过程中会考虑宪法规定、证据充分性等因素,以确保逮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四、行政与立法权的制衡 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行政权和立法权是相互制衡的。总统作为行政机关的首长,其权力受到国会的监督和制约。然而,这种制衡并不意味着国会可以随意剥夺总统的权益。相反,国会需要通过合法、正当的程序来行使自己的权力,以维护国家的法治和民主制度。 所以,目前来看尹锡悦在政期间有总统特权加持,是不会被怎么样的,但一旦下野,就有可能吃牢饭。韩国总统还是很高危的,1948年韩国成立以来,多名总统不得善终。另一方面也说明即使身为韩国最有权力的人,也不能滥用职权,也受法律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