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制内干部职工住房保障改革回顾   一、1994年前的住房保障   新中国成

快灵风评论 2024-12-11 09:40:09

中国体制内干部职工住房保障改革回顾   一、1994年前的住房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面向城镇居民建立了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一是公共性,住房建设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统一投资建造,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范畴,职工个人分配的住房享有无期限的租赁使用权;二是福利性,住房分配采用无偿的实物福利分配模式,分房的标准主要以职级、工龄和家庭人口等非经济因素为依据;三是非商品性,住房的商品性被否认,实行非市场化经营,公有住房不允许买卖,职工分到住房后只需交纳微乎其微的房租,亏损部分由政府和企事业补贴。   1992年,国务院批复了北京、上海等几个大城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始全面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住房基金,并尝试以住房公积金、公房出售、提高租金、集资合作建房等房改形式予以推进。   二、1994-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向双轨住房保障体系过渡   199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同年,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印发《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义、建设原则、资金和土地的供应等方面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至1998年7月,中国国务院发布房改文件,推动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启动“把住房还给居民”。在推动房改之中,不光提出双轨制,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还特别提出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把它作为房改各项政策之一。   三、1998—2007年实行双轨住房保障体系的市场化探索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开始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至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的通知》规定,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限制大户型商品房政策的出台,保证了普通居民能够购买得起一套住户。   四、2007年截至2023年双轨住房保障体系改革全面深化   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在住房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至2021年,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这是中国首次明确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   2023年11月22日,中国国家房改课题组原组长、中房集团原董事长孟晓苏在《财经》年会上,发表了关于新一轮房改的演讲,表示中国需要推动新一轮房改,重新恢复双轨制,并惠及工薪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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