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1日,原告王勇在深圳市龙岗区实施驾驶摩托车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以下简称龙岗交警大队)对王勇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而王勇认为交警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等原因,先后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盐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原告王勇一审败诉,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已判决驳回王勇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勇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5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是一起简单的处罚以及当事人不服处罚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合理合法的复议 上诉事件却成为广大网友激烈的争论热点! 一方面可以看出广大网友对各级政府的期待以及服务宗旨更深更强烈。 再就是把王勇激昂陈词当做自己的代言。往往我们自己不敢说或者文化不足而说不到位的言辞在庭审中陈述了。让“广大”网友痛快了一把。 不是吗:2020的处罚,2024再次迅速传播并且不少网友开始效仿。这也是进步,使得广大执法人员严格规范自己行为!增强学法意识!好事。 但提醒这些网友,凡事具有两面性,换位思考。执法者是工作。当事人是生活,每位公民严格遵法守法将互不相干!不加区别的效仿王勇所提问题,因自己行为过激很可能就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