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的权利?山东济南,男子在学校餐厅档口煮泡面,一包泡面收费3.5元,自带仅收取0.5元加工费。可学校超市同等服务,却要收费10元。超市老板让男子涨价,遭到男子拒绝后,想办法将其挤走。万万没想到,学生见男子关了门,竟将超市老板举报至市监局。目前,校长办公室已经正式回应。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
王德福承包了某大学餐厅的一个窗口,用于给同学们煮泡面。
考虑到学生并没有经济收入,王德福虽然经营多年,却从来没有涨价。始终都是一份泡面收费3.5元。
如果自带泡面来加工,仅收取0.5元的加工费。
正因为王德福收费不高,深受同学们的喜爱,与同学们之间的感情也很好。
薄利多销,王德福开心,学生们也开心,唯独学校超市的老板不乐意了。
原来,学校超市也提供了同样的服务,不过却要收费10元,学生们自然不会光顾超市的生意,背地里还大骂超市老板:黑心!
超市老板在“商家群”里警告王德福,泡面必须涨价才行,不然就别怪他不客气。
面对超市老板的警告,王德福嗤之以鼻,依旧坚持自己的想法。
哪里想到,学校餐厅刚换了一个负责人,负责人向王德福施压:要么涨价,要么关门。
王德福选择了后者。
当毫不知情的学生再次来到王德福的窗口时,却发现窗口已经关门,一番打听下来,才知道王德福被“挤”走了。
愤怒的学生将超市举报至市监局,而这件事也引起了学校领导的关注。目前,校长办公室已经正式回应。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王德福有自主定价,是否合理?
《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具体到本案,王德福作为经营者,自负盈亏,,自然享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任何人无权进行干预。
超市老板要求王德福抬高物价,实际上已经违法了。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具体到本案,一包泡面的价格已经由市场确定,可超市老板考虑到自身的成本,另要求王德福也涨价,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超市老板将王德福给“挤走”,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学校作为特殊的场所,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学生在学校里的衣食住行,背后是千千万万个家庭。
如果学校超市随意定价,损害的是家长的权益。
目前,校长办公室已经正式回应,将会对学校超市进行如下整改:
1、该超市外热食商品部分全部撤架;2、超市内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价签必须与商品一一对应;3、学校将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超市内所有商品价格严格按照物价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