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发展,房改使得住房情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部分职工在单位房改时,以极为优惠的价格(仅需一二万或几万元)买下租住的单位房子,使其变为自有产权房。在后续拆迁中,这类房子获得了巨额补偿,即便继续居住,其价值也高达数百万甚至近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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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一些与他们工作年限相同、经历相似、家庭境况相近的职工,仅仅因为房改时一步之差没有分配到福利住房,至今仍居住在狭小拥挤的房子里,几代人挤在不到十平米或十几平米的空间内,在房改过程中几乎没有获益。这种巨大的落差,让他们心中充满了无奈和委屈。
还有一些职工,在单位工作一辈子,既没分到单位房,也没住上房管所公房,一直住在私房或未经审批搭建的 “违章建房” 里。他们经历了福利性分配住房的整个历程,却未能享受到红利,甚至可能被现行各种补偿政策排除在外,这让他们情何以堪。当然,也有部分人虽没分配到住房,但享受了住房补贴。
人们普遍认为,九十年代之前住房存在的数量和面积差异,与房管所管辖内房子数量、职工所在单位属性(如央企、市企、区企)、规模大小、单位建房数量、职工工作年限长短、家庭人口多少、大龄子女性别等因素有关,而与个人财富和工作贡献并无关联,仅仅取决于分配住房时间的早晚。若福利性住房政策持续,住房差异或许不会如此巨大。
如今的腾退政策将房子划分为私房、公房、各种性质的直管公房、“违章违建房”,这种划分看似合理,实则只注重了房子属性的表象,忽略了其内涵实质。依据这种划分制定的不同腾退补偿政策,很难让老百姓接受。当前的腾退政策仅与住房面积挂钩,导致补偿款差异巨大,完全不考虑历史原因和公平合理性,这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北京的住房问题解决应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保障老百姓的住房权益,让百姓切实享受到国家发展的成果。任何涉及普通老百姓的政策,其正确与否的基本衡量标准,就是要让老百姓感受到国家是真心为他们谋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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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早期天桥和金鱼池房屋回迁改造,尽管涉及单位和居民住房情况复杂,但百姓全力配合政府,没有出现 “钉子户”。因为他们深知这是党和国家在为他们谋福利,在没花钱的情况下住进自有产权房,这一成功案例至今仍被人们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