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老员工在公司兢兢业业的干了25年,不料因为和领导业务上有分歧,被罚在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2-11 23:14:00

福建福州,一老员工在公司兢兢业业的干了25年,不料因为和领导业务上有分歧,被罚在会议室抄写员工手册,员工没有服从,在会议室玩手机以后,被公司以莫须有的名义开除,员工不服,一纸诉状将公司告到法院,索要赔偿金共计80余万元。   老陈没有想到,仅仅因为和公司领导有矛盾,被公司无情的开除,他忍受不了,直接选择和公司翻脸。   老陈是公司里的老员工,他从年轻起,就一直在公司内工作,对公司的各项业务都相当熟悉,他说第二,没有人敢说第一,可谓是公司内当之无愧的大拿。   事发前夕,公司的年轻领导杜某想要烧三把火,遂按照自己的想法下达了工作任务,其他人都没有什么意见,毕竟官大一级压死人,但倔强的老陈偏偏不这么想。   他是个认死理的人,什么事只管对错,不管你是不是领导,于是就直接了当的指出了这个方案的不足之处。按理说,老陈也是为公司着想,杜某纵使不赞同,也不至于上纲上线。   只可惜,老陈的仗义执言,在杜某眼里成为了故意挑战他的权威,他直接斥责老陈一把年纪了,却连公司最起码的规章制度都不了解。 他罚老陈一个人在会议室内学习员工守则,什么时候学习会了,再出来上班。   老陈不服气,直接开始阳奉阴违起来,他表面上留在会议室学习,实则是会议室内玩起了手机。这一幕被杜某看到以后,直接反映到了公司领导层。   公司经过商议决定,一致认为老陈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直接将老陈开除。兢兢业业为公司干了一辈子,却被公司过河拆桥,这是老陈理解不了的,他决定和公司掰掰手腕。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由于老陈和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所以必须先进行仲裁,而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陈申请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而后起诉到了人民法院。   法庭上,老陈认为:他只是因为和领导业务上有异议,就被领导刻意针对予以开除,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所以应当按照2N+1的方式支付赔偿金。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公司作为被告,需要举证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这一方面,公司提交了会议室的监控视频以及公司领导的证言,证实老陈没有按照领导规定学习员工守则,而是躲在会议室内玩手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老陈能够打赢官司吗?   第一,关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主要体现在劳动法第25条中,该条内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就本案而言,虽然公司的章程内明确规定不可以利用上班时间玩手机,但老陈玩手机的根本原因在于,老陈因为与领导产生了业务上的分歧。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享有平等的地位,不能因为与领导有分歧,就认定劳动者存在过错,所以公司要求老陈在会议室学习劳动守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这种情况下,不能视为老陈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第二,关于老陈提出的2N+1,是指公司如果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老陈可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索要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再乘以2倍的赔偿金,这就是所谓的2N。   至于所谓的+1,则是用人单位必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最终,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在案证据,支持了老陈的诉求,判决公司赔偿老陈80多万元。公司不服,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25年老员工玩手机遭开除 公司赔9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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