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命只值80万?”20岁男子因感情纠纷,在马路上故意撞死一家三口,司机撞完人后不但不害怕,还和朋友说笑,并且打算以80万赔偿私了,司机家属咨询律师,却被告知最多只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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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晚,小徐(化名)带着妻儿前往父母家中吃饭,由于小两口并没有买车,当天又外出过,所以他们乘坐出租车到达小区附近,打算步行过去。
由于这片区域是闹市,人流量也比较密集,所以小徐夫妇在过马路时,是非常注意的。
他们大老远就看到了一辆白色车辆,加上这条马路并不宽,小两口觉得自己能顺利过去,所以他们才迈开了步伐往前走。
但让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那辆白色特斯拉速度实在太快,只几个眨眼的功夫,便冲着小徐夫妇直直撞来。
可惜双方之间的距离越来越短,他们即便发现了不对劲,也无法完全躲避,于是小徐夫妇紧紧的将孩子抱在怀中。
随着“嘭”的一声巨响,小徐一家三口被巨大的冲击力撞飞,永远的倒在了十米开外的法院门口。
而肇事车主在发现自己撞了人以后,还跟个没事儿人一样,不仅与朋友打着视频,让对方赶快来处理此事,丝毫不将出了车祸这件事情放在心上。
而周围路人在看到这血腥一幕后,觉得司机未免太过冷血无情,实在是看不下去了,连忙叫来了救护车并报警。
最让人觉得生气的是,肇事司机在等待警方来的过程中,还与朋友对被撞击到副驾上的孩子指指点点,实在是太不把人命当回事儿了!
当救护车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时,医护人员查看了一家三口的伤势,孩子因为头身分离当场死亡,小徐的妻子因为伤势过重当场去世。
小徐在救护车来临时还有意识,可在送往医院的过程中,因为出血过多,在医院经过最后的抢救,也去寻找了自己的妻儿。
原本幸福美满的一家三口,因这场车祸失去性命,这个噩耗对于失独的小徐父母来说,打击实在是太大!当他们接到警方的电话时,被告知直接前往殡仪馆,心里该有多么的崩溃!
那么肇事司机何至于此呢?据警方调查,司机廖某因与女友发生感情上的冲突,一怒之下猛踩油门开快车泄愤,原本规定只有40码车速的道路,他直接开到了128码!
而且廖某即便是发现了小徐夫妇,也并没有减速,导致事故发生。
据了解,廖某的朋友在咨询过某平台律师,得知可能会被判决7年有期徒刑时,廖某表现的毫不在乎。
不仅将责任都推到车本身有问题,怀疑车可能会有刹车失灵、安全气囊没有弹出等问题,甚至还说小徐夫妇是带着婴儿横穿马路,没有发现车辆来临,所以事故才会发生。
小徐作为一名成年人,在有老婆孩子的情况下,怎么可能带着自己的妻儿横穿马路?难道他和老婆孩子都不要命了吗?
而且这件事情很明显就是司机的过错,如果他限速在40码,没有过了红绿灯就飙车,那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吗?
让小徐父母更生气的是,廖某在得知判刑不超过7年以后,又让人帮忙带话,表示自己原因赔偿80万元,以及帮小徐父母养老,来获得二位老人的谅解。
先不说廖某是否会给小徐父母养老,就冲着他得赔钱这一点,只怕是获取谅解以后,小徐父母是死是活,他都不会去管!
而且三条活生生的人命,难道只值80万元吗?小徐父母需要的不是钱,他们更让不幸离世的独生子、儿媳和孙子活着!
老人家辛苦付出了一辈子,无非就是想看到儿子娶妻生子,这一大家子过得幸福美满,可现在的情况是白发人送黑发人,他们就算拿到了钱,又有什么用呢?
而且廖某不管是飙车的原因,还是撞人后的态度,可谓是十分恶劣,这也是小徐父母不接受和解的原因,钱没了还能再挣,人没了就是真的没了。
廖某撞死了人,肯定是要判刑的,但如果廖某只能被判刑7年,如果其他不法分子也依葫芦画瓢,恶意在马路上加速,危害到无辜群众的生命,那这个社会岂不是要乱了套?
所以希望法院能够将肇事者严惩,还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信源:湖北日报2024-10-13《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家属:他和女友吵架猛踩油门,提出赔偿80万和帮养老换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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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开车撞死人一般属交通肇事者,但是为泄愤加速撞人的,故意伤杀人不成立也要已危驾罪判,造成三人死亡就该以最要量刑死刑处理
社会毒瘤应严惩 !应斩立决!
这个渣律师可以下岗了!这不属于交通事故,是故意杀人罪!死亡三人以上,属重大案件!最高可判死刑!
都好久了,这个判决结果应该出来了吧?如果还没出来说明了什么大家应该都猜到了
这种人就应该制成人彘,然后喂他的屎给他吃
墙壁墙壁墙壁墙壁,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杀人判7年?直接判死刑!
这不是交通照事,这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这个应该全故意杀人罪吧,而且是三人,情节恶劣,死刑!!
正常赔偿价格在三百万左右
这个往危险公共安全罪上靠
被认定 故意犯罪那最高死刑呢。
上次广东那个司机坟头草都几米高了,居然还有人认为七年封顶?
故意杀人罪!!!死刑!!!
按这个计算,买凶杀人五线小城中产阶级都出得起。
故意杀人才应该
这叫想杀人的歹徒有了杀人不判死刑的方法,开车杀人!杀了人就往意外、车祸上推,咬死不是故意的!
不要把交通事故和故意杀人混为一谈
限速40开到127,这个要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了。然后导致三人死亡。判个无期再加赔钱。如果不赔钱直接死刑。这样觉得比较合理。每个人赔80~100万。像这种无期减刑不能减到低于30年。不然会被别人吐槽。
这是开车泄愤撞人,120码时速故意撞人,是可预见到被撞者会死亡,理应按故意杀人罪入刑。
必须死刑啊,故意杀人!
这种垃圾应该死刑!!!!
现在开车但酒驾致死二人加赔钱加以上死刑,现在开车故意撞一人死加赔钱加 死刑 希望国家应该出台这样法律,现在很多人故意用车撞死人太多没死刑?
这他妈是故意杀人。最轻也是个无期徒刑。
谁能奈何了这畜牲。
掏个小鸟都判10年,故意撞死三个人才判7年,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要这法律还有何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肯定死刑[点赞]
这是故意杀人,应判处死刑,明知会有严重后果,建议这家人找国务院第五督导组,好像是在那边,督办的案件,法院一般不敢包庇
限速40,如果开个50、60算危险驾驶,开128就应该按故意杀人算
可怜的一家三口啊 他家老人白发人送黑发人了 他家老人年纪应该不大 把这司机一家也给送走吧
不是说外国法律多好,即使无死刑但罪刑可以叠加。不能单单说一次意外就罚七年而是叠加受伤者人数并罚才合理。
这又是谁编的小说,bus这他妈的叫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罪基本不可能,只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顶格也是死刑,但这个应该也不可能,最多无期,但赔偿应该一个人80万或者更多
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死刑而且不能缓的那种否则平不了民愤
超速三倍,妥妥的危害公共安全
都说了是故意泄愤超高速开车,那和珠海案有何区别?
该查封家所有庭财产用于赔偿并判死刑立即执行。
直接销户,他全家的
心理变T的畜牲这次不死刑,以后出来还会报复社会,到时应该连不判死刑的法官一起追究刑责
不能因为开车故意杀人就轻判,那以后很多人把车当杀人工具
死刑,罚没个人所有财产
不要什么事都怪到特斯拉身上,这个是让厂家做技术鉴定的。
靠~
不判个死刑这法还能服众吗
这个事后来到底咋处理的,有知道的说一声,
这难道不是报复社会的和恐怖分子吗,为什么不直接死刑?
江西的?大概率不会有后续了……
没事的时候还是要去学个车拿个本,万一有用到的时候呢!
意外撞死和故意不一样
没有减速动作,非酒驾毒驾,必定存在主观故意撞人泄愤因素存在
如果不当堂判死的话建议老人接受谅解拿钱,,,然后有了钱就知道怎么办了[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结果呢?
故意杀人,判处死刑,同等死法,如果被害家属愿意可以亲自执行。
故意杀人,枪毙
斩立决
以危害社会安全罪判死刑
这样的畜牲就应该千刀万剐了喂狗🐶🐶🐶
汽车太危险,应该在有人的地方禁行。或是限速25KM。就像限摩限电动车一样。
是真是假?
汽车不失为最佳的杀人工具!
就是故意杀人,只不过是用车杀人,用车杀人只判7年?
怎可能只80万?
危害公共安全罪。
结果出来了么
应判他死刑。立即执行!![好生气]
80万肯定不行,至少100万私了。死个鸟得判10年,人没鸟值钱,高价鸟一只上千万不止,死10个人都不用赔千万。
畜牲!
故意撞死人难道不是杀人?
故意,律师是ai吗
该死刑
出发点就是故意杀人。枪毙不说,还得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损失费以最高标准定位。
该判车裂
这种行为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重大死亡,重罚,直接死刑
这个得十年以上,
明显故意杀人
这TM不是交通事故,这是故意杀人,这TM不是交通事故,这是故意杀人,这TM不是交通事故,这是故意杀人,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自己承认故意就不是交通肇事了,是故意杀人。
定性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止了。可以吃花生的。
如果车主说的是真实的,那就不是交通事故了,是刑事案件,可以按故意伤害罪量刑了。
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死刑
上一个,谭明明,都没这么故意,被判无期!
交通事故最高是七年,可是故意杀人不是!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故意的就是故意杀人罪,不是交通肇事罪。
故意杀人罪裁判七年吗
死刑
支持死刑。
七年发屁,故意杀人 ,死刑
杀人偿命和欠债还钱是最朴实的司法灵魂,,,,,,只有法学界和法学五斗米们逐渐背离了司法灵魂[并不简单]
现在的有钱有势的人心里普遍都是如此想,如此做的,现实也是如此的,除非引起全国人民关注。可是会一直关注吗?
必须枪毙,没人性的人格。
一看就是老手,触发某样东西瞬间知道价格了[哭笑不得]
希望法律能公正吧,祈祷
没有严打,失控风险在加速
当事人的父母只想让它死,
这能算交通事故?还他妈最多七年,如果这他妈要是能判七年的话,我一定等他出来,我弄死他
以开车为目的,意外装死人的安交通法判。七年不少了。以杀人为目的的,汽车只是杀人工具,按刑法判。死刑不为过。
因个人负气,违反交通规则,不顾他人安全而超速驾驶,撞死他人者,应当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肇事者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