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的公公要做手术,她给婆婆转去30万元,可手术在即,婆婆却说钱没了,后来一查,才知道,婆婆把钱拿来买保险了,一共买了十几份,总计350万,就今年已经交了77万,77万里包含公公的手术费、房子抵押费还有各种贷款,女子气炸了,联系保险员要求退还,保险员: 我不知道。一句话说完直接挂电话。那么,这个钱到底可不可以退回来呢?
(案例来源: 潇湘晨报.晨视频 )
陆璐的公公中风需要做手术,他和老公在外地工作,很早之前,她就和老公跟亲戚朋友借钱,凑了30万元打到婆婆账户上。
本想一切顺利,可没想到,第二天公公就要做手术,他们也从外地赶回来了,婆婆却支支吾吾,欲言又止。
陆璐苦口婆心,终于让婆婆说出实情,她说那30万全部没了。
陆璐和老公一听,就不淡定了,才多长时间,怎么就没了,是借给谁了吗,还是被骗了?
婆婆说,她全部用来买保险了,她说她这么做,也是为家里考虑,钱生钱嘛,是一份保障,她很快就有几百万收入了。
陆璐和老公听完,觉得婆婆是被忽悠了,这到底是什么保险,要交那么多?
家里条件本就拮据,这30万,是小夫妻俩求亲戚靠朋友才凑够的。
眼看着就要做手术了,钱却没了,这可怎么办,让他们再上哪弄去?
之后,陆璐从婆婆家里陆陆续续抽出17份保险,她算了一下总共350万元,目前已经交了150万,还差200万,光今年就已经交了77万。
再一查,更让陆璐崩溃,婆婆的积蓄全没了,房子也做了抵押,还有各种贷款,后来要给公公做手术的30万元也全搭进去了。
陆璐真后悔,千不该万不该,不该把钱转到婆婆的账户上。
婆婆却安慰她们说,保险员小柯人很好,她是不会骗人的。
婆婆说,小柯经常打电话问候她,还常常到家里吃饭,每次来都买不少东西来。
陆璐和老公急得焦头烂额,她希望保险员能把这30万块钱退了。
他们找到媒体,希望有媒体介绍,这个钱能收回来。
陆璐告诉记者,婆婆患有帕金森,但是保险员在写是否患有帕金森一栏里写下: 否。
而且婆婆一个退休金才2800元,她根本没有能力付得起这350万元,保险员在跟婆婆签的合同里写着: 婆婆年收入30万元。
陆璐和老公一致认为,保险员这是为了提成,毫无底线忽悠婆婆买的保险。
当陆璐当着记者面联系保险员的时候,她却说,陆璐的婆婆告诉她,自己的老公开公司有能力买得了这个保险。
陆璐问她,为何婆婆患有帕金森,签订合同的时候,却填写没有生病。
保险员坚称,她是按正常程序操作的,没有误导的映为,卖的方式怎么也没有问题。
当记者进一步询问保险员小柯,如何核对陆璐婆婆年收入情况,保险员听完直接把电话挂断,之后再未接记者电话。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误导和引诱让投保人买了不该买的保险,是违法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保险公司如果夸大宣传、误导陆璐婆婆购买保险的行为,即构成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这条规定。
2、如果经查,保险员确实有误导行为,则陆璐婆婆有权利要求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如果保险公司业务员误导陆璐婆婆购买保险,导致她合法权益受损,那么,陆璐婆婆有权要求赔偿。
3、误导行为,在保险法中如何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131条明确规定: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
本案中,如果经查保险员小柯确实有欺骗、误导陆璐婆婆的行为,那么他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4、被忽悠购买的保险可以申请全额退款,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律规定的退款条件和流程:
①犹豫期内的全额退款:如果您在购买保险后仍处于犹豫期内(通常为10至15天),可以无条件退保,且无需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②超过犹豫期的全额退款:如果您已经错过了犹豫期,但确信自己受到了欺诈,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如被保险代理人误导、代签等不当行为,方可要求全额退还保费。否则,您只能获得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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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会发生那么多的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