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去温泉酒店泡澡,结果出浴池的时候,被边上的瓷片划伤了下体私密处,

一号探秘人 2024-12-12 10:23:00

河南郑州,一男子去温泉酒店泡澡,结果出浴池的时候,被边上的瓷片划伤了下体私密处,事后男子被送往了医院,一共缝了七八针。当男子找到酒店协商赔偿时,谁知经理却将责任推向男子,称男子喝了酒也要承担责任。

当地有一家温泉酒店,每到冬天来临之际,都会吸引很多顾客前来放松,张先生便是其中一位慕名而来的客人,他本想着在温泉的氤氲水汽里舒缓疲惫,却未曾料到一场意外正悄然降临。

那天,张先生踏入了酒店的温泉浴池区域,沉寂在热水中,然而,当他结束泡澡,准备起身离开浴池时,意外瞬间发生。张先生只感觉下体一阵剧痛,他惊愕地发现,自己竟被浴池边上的瓷片划伤了私密处。原来,那浴池边缘的两块瓷砖中间不知为何没有填充缝隙,就像一个隐藏的“陷阱”,张先生不幸中招。

当时的疼痛让张先生几乎难以忍受,他强忍着剧痛拨打了 120。很快,急救人员赶到,将他送往了附近的医院。在医院里,医生一共缝了七八针。

术后,他的状况也极为糟糕,每走一步都像是在经历一场磨难,只要两腿一并,就会有撕心裂肺的疼痛袭来,这不仅给他的身体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严重影响了他的日常生活。

事发后,张先生心怀愤懑地找到了酒店方,酒店经理听闻此事后赶来与张先生沟通,经理承认,浴池确实存在缝隙,是施工时没有对齐瓷砖所致,但他同时也指出,张先生当时喝了酒,认为他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张先生立刻反驳,他表示自己仅仅喝了一瓶啤酒,根本没有达到醉酒的状态,意识完全清醒,这起意外纯粹是酒店设施的安全隐患导致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事件中,酒店的浴池瓷砖存在缝隙未处理好,这明显是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的表现,酒店理应为张先生的受伤负责。而张先生饮酒的情况,虽然经理提出这一点,但一瓶啤酒通常不会使一个人丧失正常的行为能力和判断力,不能以此作为酒店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主要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终,经理表示酒店会对此事负责到底,不仅会承担张先生此次受伤的医疗费用等相关损失,还会立即对浴池的缝隙进行整改,以避免类似的意外再次发生。张先生见酒店方态度诚恳,也愿意以这样的方式解决问题,于是双方签订了协议,达成了一致。

其实,这起事件给酒店敲响了警钟,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绝不是一句空话。无论是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还是员工对潜在危险的排查意识,都需要不断加强。对于顾客而言,在消费过程中遭遇意外时,也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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