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男子家住9楼,凌晨2点多下班回家时,却发现家中被人翻动过。男子来到窗台,发现窗户被打开。他趴在窗户上往下看,果然看见了一个小偷,遂大喊“抓贼啊!”没想到,整栋楼的感应灯全部都亮了,小偷一紧张坠楼身亡。事后,小偷的父母找上门来,要求男子赔偿67万。可男子却说,这是本能反应!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陈强是宁波本地人,大学毕业后自己做了点小生意,很早就凭借自己的努力买了房,称得上是年轻有为。
周围很多朋友都羡慕陈强,可是其中的艰辛,也只有陈强一个人清楚。接连不断的应酬,动辄就要到凌晨结束。陈强都记不清自己多久没睡过安稳觉了。
事发当晚,陈强结束了应酬回家,已经是凌晨两点了。陈强刚进入房间,立即发现了不对劲。屋里面的东西凌乱不堪,一看就知道是有人进来过。
“糟糕,家里招贼了!”陈强反应过来之后,立刻从门口拿起拖把,挨个房间进行检查,确定无人之后,陈强又来到阳台,发现阳台上的窗户开着。
陈强趴在窗户上往下看,刚好看见一个人影正顺着排水管往下爬。
陈强大喝一声“抓贼啊!”,本来就寂静的夜晚,陈强的声音显得格外洪亮,整栋楼的感应灯全部亮起。
小偷被突如其来的情况吓了一跳,竟一不留神从楼上摔下来,当场死亡。
警方经过现场调查后,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确定小偷身份是刘宇,并通知了刘宇的父母。
刘宇的父母得知儿子是被陈强吓死的,竟找上门来,要求陈强赔偿67万。遭到拒绝后将陈强告上法庭,并提出以下理由:
经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显示,刘宇是因为失足从楼上坠落导致死亡,与陈强的恐吓存在关联性。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正是因为陈强突然的一嗓子,导致刘宇坠亡。老两口年事已高,已经失去了经济来源。如今儿子又出现意外,陈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死亡抚慰金。
陈强辩称:
事发当晚,陈强回家后发现家中失窃,并在楼外发现了小偷的身影,出于本能喊了一嗓子,主观上并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经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显示,刘宇潜入陈强的家中,已经构成犯罪。在逃离现场时被陈强发现。陈强的行为,应该算是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陈强无意造成他人死亡,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时查明,刘宇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刘宇作为一名成年人,却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综上法院判决,刘宇坠楼系个人原因,与陈强并无关联,驳回刘宇家属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再判失主赔偿,那以后看到小偷都不敢叫抓小偷了,否则小偷慌不择路被车撞死也要偿,这抓也不能抓,喊又不能喊,咋办?所这次法院判失主无责任是明智之判。
法官清醒。[点赞]
建议,因个人犯罪引起的自身伤亡,一律不得起诉!
法律不能向违法犯罪让步
陈强老婆的金首饰金项链,还有丈母娘家给金手镯,还有抽屉里面生活费,不见了咋整?小偷进屋带来的悔气咋整?当陈强不在家老婆一想到家被小偷光顾过,就感觉很害怕,不敢住这房子怎么处理?他妈的混脏东西父母养子不教,给社会带来负担,给别人家带来这么多伤害,还好意思索赔,这是否犯榨骗罪?
告诉小偷;你上来,我拽你,看看我家里什么合适拿回去吧,
这个案例说明,就算家里尽责了,碰到抢劫了,也不能喊,更不能打,也不能追……好些案例都是给出前面这个答案……我就想请那些这样判决的高智商人……我们究竟该怎么做?为什么坏人的过错要好人去买单?
判得太好了,这就是正能量。
还算公正吧,,,
建议,因个人犯罪引起的自身伤亡,一律不得起诉索赔!
判决正确公正,[点赞][点赞][点赞][点赞]违法行为者要为自己买单!
小偷家属无理取闹,判赔被偷者各项损失、误工和精神损失费!
这次法律判决非常正确 没有袒护坏人
剧本不对,应该是谁死谁有理啊
司法渎职,纵容恶意敲诈该追责。
活该,
这还差不多!要不,骂你!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网络还不发达的时候看过这样一个案件 一个小偷偷东西 在四楼 被一个老头发现了 老头是个大嗓门 老头喊了一声抓小偷 小偷一害怕 掉下去摔死了 老头是陪钱了[滑稽笑]
收藏了
以前说不能打,后来说不能追,现在又说不能喊,这小偷成保护动物了
判得好
判决应突出两点:1业主喊抓小偷,不是杀小偷。2小偷业务不精,技术不过硬,导致死亡。
法官清醒!
这种案件法院居然还受理[捂脸哭]
老两口的经济来源,就是靠偷。
十多年前,我和妻子都在江门某KTⅤ上班,晚上接近三点回到出租房(胜利路某小区5搂),我刚打开门,妻子就吓的大叫一声啊,我也随之大喝一声,站住、不谁动,但是那人把手电向我们砸来(还好没砸中人),然后冲向阳台,然后一跃“咚"的一声,我们冲出阳台向下一看,一条人影正快速的往街道的方向跑去。家里被翻得很乱,但因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也没失物,觉得报警太麻烦就没报警,但是我老婆就有心理阴影了,直到现在都还不敢一个人再家住的,总是疑神疑鬼的!现在回想(一直以来,我夫妇俩都跟很多工友朋友说起这事),我们对这小偷都挺佩服的,五楼啊,说跳就跳了,还屁事都没有!
小偷儿爬不住,自己摔倒死亡,怪谁,只能怪自己没本事,没有飞墙走壁之能,学艺不精,下次再去偷,要学好手艺再去,要不然成为二次白白摔死
萝莉啰嗦说了一堆废话:为什么不判小偷的家属敲诈罪?
看来小偷掉到院里摔死不用赔偿了!!
两个老不死,生养了一个贼,还有脸索赔。
陈强需要请小偷到星级酒店吃一顿,再送上两瓶茅台,两条华子。
被告给的安葬费安抚在者心灵,小偷是被你狮子吼震下去的
若是陈强有罪的话,以后家中遭贼的人,是不是应该要对小偷说:小偷小偷你莫慌,抓紧水管观四方,失手掉落我不管,法律责任我不扛。
小偷父母应该以敲诈罪起诉
偷东西率死活该![赞]
这种行为,是偷窃犯,本身就是违法乱纪犯罪行为,还有脸讨赔偿,
法院明智,点赞!
无法偷窃的老贼居然还想吃诈钱[好生气][好生气]
法官明理懂法[点赞]
小偷不能合理化,这判决正确,支持!
这个法官[点赞]
按中国惯例,即使判定无责,但还有一个人道主义赔偿可以招摇撞骗,,,
这才是真正的吃人饭,干人事的法官。
为什么不规定,罪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遭受的一切,都是他自己担责?
法官终于不和稀泥了
判决结果虽然还算可以,但是没判赔偿被盗损失
早这么判,就没有碰瓷了
支持法官正义的判决
法律不能向不法低头让步,虽然本文ai瞎编的[滑稽笑]
给法官点赞
是个真法官判决的,不像南京法官!
小偷的父母真的不要脸,法官判决正确👍
法官没黑心
法官公正
如果法官判赔偿,别说全国人民不同意,连最高院也不会同意
彭宇案法官今何在?[滑稽笑]
应该判小偷家属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