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真大,军人的老公也敢碰!”福建,一女子得知男方已经结婚,且妻子是军人后,认定他们是真爱,仍然与其同居,并为男方生下孩子。男方妻子得知,怒火冲天,打电话报警,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判了女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施佩岑是在和闺蜜聚会的时候,认识的男子刘某,当时的施佩岑(化名)对刘某没有多少感觉,只是出于礼貌,双方留了个联系方式。 后来两人频繁的交流、见面,被刘某的谈吐和气质所吸引,施佩岑一度认为,刘某就是她想要找的人。
经过打听,施佩岑得知刘某已经有家室,结婚了。 施佩岑有些不敢相信,问闺蜜,怎么聚会的时候从未见过刘某老婆? 闺蜜或许看出了施佩岑的心思,担心地说,刘某的老婆是现役军人,时常在营区工作,无法回家。 按理说,到了这个时候,施佩岑应该死心了,离刘某远远的,划清界限,不要有感情纠葛,可不知道怎么的,施佩岑反而对刘某念念不忘,无法自拔。 之后,施佩岑和刘某的关系更进一步,他们发展成了同居关系。
2023年9月,刘某妻子发现了两人的不正当关系 ,非常生气,但出于家庭的考虑,她没有立即和刘某离婚。 万万没想到,这竟助长了两人的嚣张气焰,施佩岑更是生下了刘某的孩子。 经鉴定,刘某确为胎儿的生物学父亲后,刘某妻子终于忍不住,打电话报警,要求警方追究施佩岑破坏军婚罪的法律责任。 1、法院判了施佩岑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为什么没有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破坏军婚罪是《刑法》第259条规定的罪名,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意思是说,要在确切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才构成本罪。 如果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或者是受欺骗而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不构成本罪。 施佩岑明知道刘某的老婆是现役军人,仍旧与其同居,并生下孩子,构成破坏军婚罪,没有异议,法院判她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冤。 法院为什么没有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理由是,军人配偶不是破坏军婚罪的主体。 因为破坏军婚罪,不是针对“军嫂”所做出的一种处罚,而是对破坏者所作出的一种处罚的规定。 而且在两人有孩子的情况下,“军嫂”被追究刑事责任,还会影响到孩子的未来。 2、不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不意味着刘某什么事情都没有。 首先,《民法典》第1081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与军人离婚,不是你想离就那么容易离的。一般的离婚,以“感情破裂”为标准,但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以“重大过错”为标准, 在刘某老婆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刘某是离不了婚的,他想和施佩岑双宿双飞,是痴心妄想。 其次,《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刘某出 轨他人,与他人同居,属于法律上的过错方,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刘某老婆提起离婚,可以要求刘某进行损害赔偿。 再次,关于破坏军婚这事,和普通的婚姻关系不太一样。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只需制止其不法行为。 只有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才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最后,有网友表示,判得太轻了,起码得是十年以上。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维护军婚,不受到严厉处罚,军婚难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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