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变态了!”江西九江,一幼儿园卫生间内惊现摄像头,万万没想到,竟然是32岁的幼

一号探秘人 2024-12-12 11:13:19

“太变态了!”江西九江,一幼儿园卫生间内惊现摄像头,万万没想到,竟然是32岁的幼儿园园长所为。知情人士透露,被偷拍者多为老师。目前,当地警方通报,已对涉事园长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来源:椒点视频等)

据悉,不久前,一博主团队收到网友发来的一条偷拍线索,随后根据被偷拍者衣服上的标志,在涉事幼儿园心理健康辅导室卫生间洗手台下发现一枚摄像头,镜头正对着厕所蹲坑。

不仅如此,在卫生间门外,他们还发现了一台插着电的小型信号放大器,怀疑该设备同样用于偷拍。

博主团队当即报警,结果在离开时,遭到幼儿园工作人员的阻拦,并与幼儿园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冲突中,多次被抢手机、推搡。

随后,警方到达现场,固定证据并拆除了偷拍摄像头。

由于,事发幼儿园建筑老旧,博主团队怀疑摄像头并非外部人员安装。随后将相关视频发布到网上,又从一条涉事幼儿园的偷拍视频中知道到了一枚二维码,通过解析获取了一串手机号码,而该号码的支付宝账号姓名验证与该幼儿园的园长邵某某的名字中的两个字重合。

目前,当地警方对此发布通报,称安装摄像头的正是该幼儿园的园长邵某某,目前已经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有知情人士透露,事发卫生间并非园区孩子常用厕所,偷拍受害者多为该园幼师。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怒斥涉事幼儿园园长邵某某的变态行径!要求严惩涉事幼儿园园长邵某某。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身为教师,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也要有良好的品德,否则最终只能是误人子弟、害人害己!

邵某某身为幼儿园园长竟然干出如此下流的事情着实是令人大跌眼镜!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涉事幼儿园园长邵某某犯了什么罪?又将面临怎样的刑罚?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隐私权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单纯的偷拍行为只属于侵权、治安违法行为。

涉事幼儿园园长之所以被刑事立案,可能存在3种情况。

第一是,使用了专业设备。

第二是,对偷拍照片视频进行了传播。

第三则是,不仅对偷拍照片、视频进行了传播还存在牟利行为。

如果是第1情况,根据《刑法》第284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事园长最高面临2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如果是第2种情况,根据《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事园长最高同样面临2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而如果是第3种情况,根据《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事园长最高将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

还应当同时注意的是,《刑法》第37条之1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涉事园长不管是哪种情况,都还同时将被限制从事教育职业。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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