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电力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991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4〕154号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统筹规范引领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可持续友好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源网荷储规划衔接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着力发挥规划对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十四五”期间,组织编制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目标、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重要内容。随着分布式光伏大规模快速发展,电网承载力不足、就地消纳能力有限等问题逐步凸现,需要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的规划统筹等工作,引导分布式光伏科学发展布局,加快新型储能等灵活调节能力建设,实现源网荷储协同发展。
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启动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分布式光伏接网承载力不足等问题。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目前正在开展评估结果抽查,并将结合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电网接入承载力等因素建立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定期公布等工作机制,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村企合作、惠民利民、生态优先、融合发展的原则,促进农村地区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
在新型储能等灵活调节能力建设方面,2021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探索分布式光伏合理配建或通过共享模式配置新型储能等新模式,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结合“十五五”能源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就加快电网建设、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和大范围优化配置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将相关研究成果体现在“十五五”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等规划思路中,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提升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在健全安全标准体系方面,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层面建立了光伏发电领域标准体系,覆盖系统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并网管理、检测评价等环节,为打造创新驱动、开放协同的光伏产业提供支撑,引导和推动我国光伏发电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应用。积极开展分布式光伏关键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发布了《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接口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光伏发电系统的接入、调试和运行,明确了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同时,在防雷接地、防孤岛、高电压/低电压穿越等方面制定了《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要求》《光伏发电站防孤岛效应检测技术规程》《光伏发电站低电压穿越检测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形成了相关技术标准体系。随着产业发展、技术进步,我们也将适时对相关标准进行修订,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建设。
在加强过程监管方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家能源局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光伏产品检测认证体系,对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控制设备、汇流设备、储能设备以及独立光伏系统等开展认证工作,并明确要求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和享受各级政府补贴的非并网独立光伏发电项目须采用认证的光伏产品。截至目前,有关认证机构已颁发分布式光伏产品认证证书1000余张,为确保分布式光伏产品和设备质量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同时,国家能源局将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行业主管部门、电网企业、投资主体的工作职责,以及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运行管理有关要求,强化分布式光伏产品质量管控。
在增强智能化调控能力方面,国家能源局持续推动完善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机制,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有关单位建立源网荷储协同调控机制,不断完善新能源功率调控机制。结合配电网安全运行需要,推动健全分布式电源并网安全管理要求。加强配电网调度智能化建设和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逐步构建主配微网协同的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
三、关于引导分布式新能源公平健康发展
在完善分布式新能源市场交易机制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研究区分存量和增量,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培育多元竞争的市场主体,引导分布式能源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增强新能源就近消纳和安全运行能力。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探索参与市场的有效机制。同时,加快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绿证核发和交易工作,支持分布式光伏在参与电力市场、承担调节成本的情况下,通过获取发电绿色环境价值保障收益。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发电量核发绿证,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完善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机制,有序推动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
在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模式方面,国家能源局正在结合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修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从投资主体、建设场所、接入电压等级、容量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与分类,从备案、开发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细化管理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尽快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