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按300%工资补偿##律师说法#劳动法的新规?要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年假

张荆律师 2024-12-12 19:28:58

#未休年假按300%工资补偿##律师说法#

劳动法的新规?要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年假不休,年底“清零”?临近年底,许多职工开始关注起未休的年假。一些企业却规定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将职工未休年假视作自动放弃,一次性清零,引发了争议。企业将职工未休年休假“清零”,必须征得职工同意。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年休假,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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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擅长离婚创伤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