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无比荒唐的处罚决定,或者说,这就是胡乱执法的登峰造极之举。 某地向负债人下发了“限驾令”!而且是某地方人民法院开具的,赫然盖着大红印章。 什么意思?就是不允许负债人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这我就不明白了,一个公民,合法拿到驾照,驾驶合法的汽车,竟然也能被人民法院给限制,凭什么? 在当下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债务纠纷的背后错综复杂,作为人民法院,应该是债务双方的调解者,应该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本着大事化小的原则,从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化解债务纠纷。 可悲哀的是,现在不少地方法院,在利益驱动下,已经沦为讨债者帮凶。 具体表现是,只要有讨债官司,立马受理立案,很快进行倾向性调解,诱使债务人签署调解书,此后很快进入强制执行,接下来就是查封债务人资产、冻结债务人账户、限高、拘留。 如果说,上述种种举措,法院还可能找出法律依据,可限制债务人驾驶汽车,法理何在?债务人开的又不是自己的车! 再说了,人民法院限制债务人驾驶汽车,他就有钱还了?你们是逼债务人躺平等死吗?或者,你们是想把债务人逼疯吗? 简直是胡闹!乱搞!瞎整! 必须该纠错纠偏了!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