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女子38岁任派出所副所长、45岁任车管所所长,53岁因受贿罪获刑。可刑满释放后,女子想要办理退休手续时,却被社保局以累计才缴费99个月为由拒绝。但女子不服并以其为单位工作了33年、已经受过刑罚为由,告上法庭。
(来源: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女子张某出生1965年。1985年时参加工作。2003年,38岁的张某当上了派出所的副所长。可才当了3个月的副所长,张某就被上级主管部门调到交警队当科员。
但张某很有能力,在交警队工作7年不到。2010年1月,就当上了车管所正所长。
可当上了车管所的正所长后,张某却违背初心,并于2018年因受贿罪获刑。
2019年1月,张某的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原工作单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0年2月份,张某刑满释放。
2024年1月,张某到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可经核算后发现,张某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开始日期为2014年10月,截止到2023年12月,累计才缴费99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此,社保局以张某累计未满15年(180个月)为由,拒绝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张某不服,并将社保局告上法庭。
一审认为: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第1条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因此,被原工作单位开除处分的张某,其服刑前未实际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之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与重新参加工作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经查,张某实际缴费起始时间为2014年10月,因此,社保局决定扣除其视同缴费年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故张某缴费不足15年,社保局认为其不符退休条件不予办理退休,并无不当。
张某上诉时认为:
第一,《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第1条规定,作为公职人员时其工作时间的计算为工作年限,作为企事业单位、灵活就业等人员其工作时间为一般工龄。
虽然其于2018年被判刑,但并不能否认其为国家、社会提供劳动的工作时间,退出公职队伍后,其工作时间也应计算为一般工龄。张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执行。
因此,张某2014年10月前未参保系其属于公职人员体系,属于视同缴费部分人群,应视为由工作单位为其缴纳基础养老金。其工龄计算应当为其一般工龄部分33年加上灵活就业的3年10个月,一共为36年10个月。其缴纳社保的时间应当从其1985年8月起的基本养老账户加上2014年10月起的个人养老账户部分。
第二,社保局的决定,意味着一旦犯罪,不仅承担刑罚责任,而且丧失以前劳动积蓄的养老权利,不能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享有基本养老条件。这不仅有违刑法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法理精神。
二审认为:
首先,《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我国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均需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才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且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因此,2015年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之前,张某的养老待遇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养老保险及视同缴费部分是基于其公务员特定身份获得的,一旦公务员因受刑事处罚而被开除,就不再是公务员身份,工龄无法连续计算,之前视同缴费年限应当作废。
基于此,张某2014年10月份之前的工龄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其次,2019年7月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293号建议的答复》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之前和服刑之后,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按规定应享有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2014年后由张某个人与单位共同支付的部分是“实际缴费”,实际缴费年限根据上述规定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因此,张某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开始日期为2014年10月,截止到2023年12月,张某的累计缴费不足15年,故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社保局的行政行为并无不当。
综上,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犯了罪还想正常享受?
二审有点儿奇怪,2018年丧失公务员身份,那也是2018年之后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啊,2014年之前妥妥的公务员啊。这个判罚的法律解释存在问题。
对贪污和犯罪的人决不给退休金是对的
这点挺好的,对国家企事业人员利用职务犯罪就应该这样,相信全国人民都会支持。
以前算白干了[吐舌头笑]
意思就是说我收的钱都交完了,以后要靠退休金生活了
判刑后重新做人,以前的所有绩效都为零,刑满释放后才重新生活,交社保为准,不能享受退休金生活福利
鸡蛋硬刚石头,有赢的可能?
吃白食的天花板
收的钱还不够用?给你们看的我钱都交完了要靠退休金生活了
这么一说,只要是服刑前缴费不足15年的,都不能拿退休金了。
对贪污和犯罪的人决不给退休金是对的
心里有点痛快了
竹蓝打水一场空,既然选择公务员就不去贪污受贿,如若犯罪一切归零,这不给怪别人!每个人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可以一次性补缴或者逐年补缴,看当地政策
都判刑了公职都被开了,还退休个屁啊,
存款还有多少
内务部?
视同缴纳,实际是你没有缴纳,是国家财政替你缴纳。你犯罪被判刑,国家替你缴纳的部分自然就取消了,难道你一边犯着罪国家还要给你交着钱吗?不可能的!
退掉原来交纳的三年多的社保就,然后再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们湖北省可以一次性缴纳十二万后,可以领取一千元,不致于饿死![滑稽笑]
法条释义不清。犯罪判刑时若己同时作经济惩罚,原先个人缴了的应退回,若个人没缴就不能退(公务员存在没缴的情况),通常附加罚款不针对养老部分,这个可能是另有规定。
之前工作不扣社保,后面单位个人交了社保钱也不一定到社保局,单位扣下了,
2014年前公务员确实不实际缴费,只能算做视同缴费,但因为犯法丧失公务员或事业编身份,如果视为一般工作人员就没有视同缴费待遇了
进去的是旧人,出来的是新人,新人不能承继旧人的,得重新开始!
这件事感觉没毛病 。。任职期间坑害了多少无辜家庭。。
张某臭不要脸!
支持判决
该案犯在职期间要么家里在当地有关系背景,要么就是肯花钱攀关系之辈。
这种人就不能给他国家交的退休金!
这样说来,所有公务事业员2030年前退休的都不能享社保,因为他们不够20年,因为个人自缴都是从2014年开始的,这个bug能为社保局省很多钱,善
哪里,我88年参加工作,镇国企,03年倒闭,我们这退休的前面工龄都算
她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身份,行政机关2014年10月1日开始参加养老保险缴费,之前的工作时间退休时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是她被判刑开除公职了未实际缴费的工作时间就不能计为视同缴费年限。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犯了事的一律取消养老金
这才是收益同惩罚成正比,你既然贪了,就不用拿国家补贴了。
空账户运行,一直没实际交费
应该聘请深圳法学院的王教授试试。
作为公务人员,公职人员犯法,特别是利用职务犯罪,本来就应该取缔所有的退休待遇,这个规定应该立法,让所有的公务人员,公职人员想贪,不敢贪
哪来的2014年才开始买社保?
支持社保,她犯罪时为什么不想想?还想按公务员退休?
又是一个80后,女的
犯了罪,所有的社保清零,这就是代价。
我之前在公园听两个退休老头讲,判缓刑的退休金是可以保住的。
才判了两年,还不知足?
应该这样只要开除队伍就不能享受退休金!
犯罪分子还想占便宜同时子孙三代都不许入公务员的门。
内务部?
贪污犯就应该这样处罚
现在国家都已经正视历史了,怎么之前和之后还要混为一谈,不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