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實驗室技術員在大埔元洲仔駕車時,涉超速及衝燈,並把一名13歲推著單車的男童嚴重撞傷,男童頭顱骨及小腿多處骨折,並需進行開腦手術。技術員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罪,求情稱感自責亦睡不安寧,希望男童能夠康復,也準備不再駕車。案件今(10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劉綺雲接納被告當時故著認路無留意交通燈號及行人,並非蓄意衝燈,其超速程度亦不算高,但有最少6秒無留意路面情況釀成意外,判他入獄13個月,停牌2年,並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王本方,62歲,退休前在中學任實驗室技術員,他承認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2023年5月6日,在新界大埔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近危險駕駛,引致麥姓男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劉官判刑時稱,根據被告的車記錄儀片段,他撞到麥童時發出:「唉啊!」的聲音,似是發現撞到人。劉官亦參考了麥童的多份醫療報告,指麥童傷勢嚴重,但康復尚算良好,聽力正常,手腳行動能力穩定良好,可步行及做運動,情緒控制亦有進展,只是仍須跟進情緒、視力和超重等問題。
辯方書面求情則指,被告患糖尿病及眼疾,並須照顧年邁母親,被告在求情信指他事後感自責及睡不安寧,希望麥童能康復。他也不打算再駕駛。法官經考慮後判被告入獄13個月。
案情指,麥童去年5月6日晚上約10時推單車過行人路時,被告所的私家車衝紅燈把他撞倒。法證科學專家檢視後認為,碰撞前的車速是每小時61-67公里,超出路段車速限制每小時50公里。警員到場時,被告稱完全睇唔到有單車。
麥童被撞受嚴重受傷,留醫至8月才出院。醫療紀錄顯示,麥童的頭顱骨及小腿等多處骨折。他事後步行和運動均受影響,左眼視力及小便亦受影響,並有情緒問題,目前仍須到多個專科定期覆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