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女子因疏忽大意忘带房门钥匙,在网上找了个80元上门服务开锁的,没想到,开锁师傅称锁芯坏了打不开,一番操作,最后要求支付1286元,更离谱的是,还要到另一家店铺支付,事后女子上网一查,这种锁换新的都用不了这些钱,明显被套路,女子越想越气,选择报警。
(案例来源:环球网)
徐瑞华上班出门时,接个电话的功夫,随手把门关上,才想起忘拿钥匙,瞬间傻眼了。
马上要迟到了,先上班回来再说吧!她自责记性越来越不好,下次进屋就把钥匙放包里,免得丢三落四。
忙完手里的工作,徐瑞华惦记晚上进不了家,就在网上搜索开锁服务。
平日里到处都贴着开锁电话,价位都在100元左右,她搜到一家上门开锁仅需80元的商家。
她暗自高兴,这价位挺合理,就打电话联系确定开锁80元后,并约好时间开锁。
她下班急火火往家赶,约好师傅开锁,晚上还得给孩子做饭。
开锁师傅很准时,可到这一看说这锁开不了,里面卡住了,锁芯坏了,得拆下来修。
徐瑞华一琢磨,平日挺好用的,就是忘带钥匙,锁没问题,坚持让师傅再试试正常开锁。
再三确认开不了后,只能听师傅的拆下来修,没办法进不去屋啊!
开锁师傅拿出工具就开拆,边拆边告诉她,拆锁要300元,徐瑞华一个头两个大,开锁不是80元吗?怎么要收300元?
师傅跟她讲:开锁80元没错,可你的锁坏掉了,开不开,只能拆下来修。
徐瑞华见开锁师傅,麻利地把锁四周的螺丝卸下来,说不卸也晚了,只能这样了。
开锁师傅一会说这个件不行,一会说门把手得换,徐瑞华不同意,执意修上就行。
眼看孩子放学回来,饭也没做,门还修不好,徐瑞华心情烦躁,简单的开锁,怎么会这样?
开锁师傅讲,这锁年头多了,磨损严重,门把手不能用,必须换掉,否则安全有隐患。
师傅一番套路下来,最后要求支付1286元,徐瑞华明知被忽悠,但也抓不住把柄,开个锁弄的心力憔悴。
不付钱吧!把人家叫来忙乎半天,给钱吧!说好开锁仅需80元,没成想花了1286元,还一分钱不能少,她是憋屈又窝火。
她多个了心眼,没有把钱直接给师傅,在平台下的单,就在平台付款。
开锁师傅又提供了一个店铺,要求团劵支付,徐瑞华一看和下单不是同一个店铺,拒绝支付。
师傅解释说是一个公司两个店铺,她反复核实后,支付了1286元。
事后冷静下来,她上网一查,换把同款的新锁,都花不上这么多钱,这是遇到开锁刺客。
她联系平台客服,反应情况,平台回复:商家拒绝赔偿退款,徐瑞华能越想越气,选择报警。
民警提醒:最安全的方式是直接拨打110,工作人员会推荐就近具备执业资格的正规开锁公司。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开锁师傅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1、开锁师傅未经徐瑞华明确同意,擅自增加服务费用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徐瑞华下单时约定的开锁费用为80元。开锁师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经徐瑞华明确同意,擅自增加了服务费用,违反了约定的合同内容。
2、开锁师傅要求徐瑞华到另一家店铺支付费用,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开锁师傅要求徐瑞华到另一家店铺支付费用,且该店铺与下单时的店铺并非同一家,导致徐瑞华产生误解,认为存在不同的服务或价格标准。此行为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涉嫌欺诈。
3、徐瑞华报警后,若开锁师傅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将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开锁师傅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他可能构成强买强卖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性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他还可能面临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徐瑞华多次打电话询问了事情处理进度,但商家负责人表示当天开锁任务很多。
不清楚此订单的事,也不清楚开锁师傅是不是他们安排的人,待了解情况后再回复。
最后经协商,平台只给徐瑞华退款500元后,就没有下文。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