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可以对劳动者依法行使管理权,但是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利。
劳动者对单位负有提供劳动的义务以及获得劳动对价的权利。
1)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均应严格执行,未经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协商一致的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通过不安排工作,闲置、冷落劳动者以此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发出异议,要求单位按照自己原有的岗位及待遇提供劳动条件。单位擅自变更、降低劳动报酬的或者故意拒绝安排工作导致劳动者实际收入减少的,劳动者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被迫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笔记灵感 法律知识课堂 职场日常 被迫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