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财产类型采取对应的执行措施:
一、有银行存款且足额: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由法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完毕。
二、无银行存款或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
1)有固定工资:可扣留提取,即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工作单位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保留最低生活保障金,超出部分逐月扣除。
2)有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或车辆等动产:可以向房产交易中心、车管所等相关部门发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查封,同时可启动财产处置措施,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司法拍卖。
三、如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可供执行的财产处置后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然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后续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恢复执行,不受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2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