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雷军账上预留18月工资含金量 之前在外企上班的时候,老板也提起过,公司一定会预留一批现金,用作解雇员工时使用。
后面,因为市场不好,裁了一大批同事。
每个人都拿到了相应的赔偿金,且公司都是按照法律规定给的,因此在整个过程中,均没有出现任何分歧。
我觉得这应该是作为一家企业该做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明明是一件正常不过的事,现在却变成了“含金量”很高的行为,这就是现代社会的悲哀。
为什么大多企业没想着要预留工资的行为?
因为现在的变数太多,风口也多。
没有人想着认真做一家企业,而是想着找投资人,拿杠杆换钱,赚到了就套现跑路。赚不到,也是带着护照连夜跑路——反正都是跑路,剩下那摊子事,谁爱管谁管。
最后是谁买单?还是我们可怜的打工人,还是我们地方财政。
因此,我一直觉得“企业家”这个词不能简单被定义成发工资的那个人。
发你工资的人,仅仅是因为你劳动了,带给了他利益,但他不给你承担风险。但“企业家”不同,他们除了承担风险,还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这两者的格局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