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54岁大叔失业后,去面试保洁主管,经理频频向他暗示该送礼,大叔秒懂,于是花490元买了一盒茶叶和一条芙蓉王香烟送给经理,本以为很快有工作,可大叔左等右等,经理却迟迟不回应,还不接他电话,大叔着急了,找来记者调解,可经理却死不承认收礼,最后,大叔一番操作,经理乖乖认怂。
(案例来源: 都市报道)
肖大叔今年54岁,上有老,下有小还在读大学,经济压力不小。
虽然他年近60,快到了退休年龄,可他却没那个命享受,该工作还是得工作。
可偏偏在这节骨眼上,公司裁员名单里有他,肖大叔失业了。
这一大把年纪,他上哪找工作啊,急得肖大叔好几个晚上都睡不好。
为了找到合适的工作,他出去转悠了几天,可人家不是嫌他年龄大就是嫌他学历低,肖大叔急得茶饭不思。
有朋友告诉他,可以在网上找,比如5 8同城,大叔听说后,就下了那个APP,立马开始翻找。
终于,有一个岗位,肖大叔觉得薪水和工作内容,都很适合自己。
那个公司在招保洁主管,试用期内每个月4000元,转正后,每个月4500元。
肖大叔觉得,以自己的能力应该没问题,而且那个工资比之前自己的工资还高一点点。
所以,肖大叔立马打电话过去,跟那边的经理约见面试。
面试那天,肖大叔穿得很得体、大方,精神也不错,他信心满满,认为自己应该顺利拿下这个工作。
只是,面试他的经理说,来面试的人很多,公司要多方考虑、筛选。
最后,经理还频频暗示肖大叔自己喜欢喝某某茶,平时都抽芙蓉王香烟。
肖大叔听完,点点头,会心一笑,对经理说,他明白了。
几天后,肖大叔花了260元买了一盒茶叶,230元买了一条芙蓉王香烟,然后打电话告诉经理,他买好东西了。
肖大叔把茶叶和香烟送到办公司给经理,经理看着肖大叔手里的东西,脸上乐开了花。
他告诉肖大叔,有一个1967年的女人来应聘,公司觉得那个女的不错,但是刘经理觉得她能力没有肖大叔强,已经跟公司提议不要她。
最后,经理告诉肖大叔,让他回去等消息。
肖大叔听完经理的话,满怀期待,心情也很好,他离开经理办公室的时候,是满面笑容,好像工作再向他走来的路上。
没想到,肖大叔左等右等,始终等不到经理的电话,他坐不住了,于是,他给经理打电话,可经理却说,再等等。
几天后,肖大叔又给经理打电话,经理不是找理由推脱就是不接电话,最后竟然直接不接或者挂掉电话。
肖大叔着急了,万一自己被骗了,怎么办,那几百块钱不是白花了。
按耐不住的肖大叔,找到记者,希望他们能帮帮自己。
记者带着肖大叔找到经理的时候,经理一副无辜的表情说,我没有收他的礼,一直放在办公桌上,是他自己硬要放办公室的。
肖大叔生气了,质问他,既然不想要为什么不扔了?
经理被怼得哑口无言,很久了才说,你的要求大多,你以为公司是你家开的吗?
肖大叔觉得很无奈,这工作肯定是干不了了,所以,他要求经理把买礼物的钱还给他。
经理却很无赖地说道,我可没拿你任何东西,你可别污蔑我,快把你东西拿走。
肖大叔一听气得跟经理推搡,差点打起来,记者赶紧拉架,并上报公司。
公司表示会对经理进行处分,最终,经理为保住工作,花钱买下了肖大叔买的东西。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找公司领导办事送礼物是否构成行贿罪?
根据《刑法》第389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如果送礼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并且收礼人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行贿罪。
合法送礼与行贿的界限:送礼的目的、收礼人的身份以及财物的价值是判断是否构成行贿的关键因素。
如果送礼是出于感谢、敬意或礼节之意,而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通常不会被视为行贿。
然而,如果送礼是为了让领导在办事过程中给予特殊关照或提供不正当的帮助,且收礼人是具有决策权或能够影响决策的国家工作人员,那么这种行为更容易被认定为行贿。
此外,高价值的礼物往往更容易引起怀疑,因为它们可能被视为对收礼人的一种重大利益诱惑。
2、经理暗示肖大叔给自己送礼,他的行为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暗示送礼的过程中包含虚假信息或误导性陈述,导致他人在误解的情况下赠送礼物,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而且,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因为它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出于非法目的(如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则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