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地区,一农民正在秋收时,发现拖拉机柴油不够了,便开着自己的皮卡车,去附近的加油站买了1500元的柴油,万万没想到,被执法部门查处以后,直接对农民罚款30000元,理由是柴油属于危险物品,农民没有办理许可运输。 (来源:极目新闻) 虽然这件事过去了近半个月,但顾师傅只要回想起这事,还是满脸的不服,他认为自己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运输,这个现象在农村很常见,所以他不应该被罚。 顾师傅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村人,11月2日当天,他在家里使用拖拉机、收割机收割水稻的过程中,突然发现柴油不够了。 他的第一想法,就是使用皮卡车,拿上铁桶,去附近的加油站拉一桶油归来。这在顾师傅看来很正常,所以他没有任何的遮掩,油桶就明晃晃的放在皮卡在后箱上。 然而,没有意外的时候就是偏偏发生意外了,顾师傅在返程的途中,突然遇到了执法部门的检查,工作人员在查明顾师傅没有许可拉柴油后,对其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处罚。 顾师傅称,他第一时间就找村里出了证明,证明他不是为了销售,但没有任何用,他在无奈之下,凑了3万元交了上去。 事后,此事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执法部门解释称,顾师傅确实是违法在先,3万元已经是最低处罚。然而,对于这个解释,网友却不买账。 有网友表示,虽然顾师傅违法在先,但有关部门在执法时,是否要考虑实际情况呢?否则你让农民用什么拉柴油? 也有网友称,一个农民一年才赚多少钱,这直接罚款3万元,等同于一年白干了,建议这位农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从法律的途径,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在评价此事之前,我们必须要弄清楚的一点是柴油的性质,即柴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因为早在2022年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就将所有的柴油纳入了危险化学品。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要办理专门的许可,否则就是违法运输,如果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则处违法所得2倍-10倍的罚款;反之则处于3万元-10万元的罚款。 从中可以看出,是否处罚,并不是以是否盈利为目的,所以村里虽然为顾师傅出了证明,但没有任何的用,执法部门罚款3万元,也确实是就低不就高。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执法部门的处罚是否就没有一点问题呢? 个人认为是有待商榷的。 首先,法律要讲究期待可能性,即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那么行为人即使做出了违法行为,也不应当处罚。 本案中,如果在当地农村地区,在相当一段长的时间内,用类似方式拉柴油的方式很常见,大家都是司空见惯,根本没有人预料到这种行为违法,当地有关部门也从未进行过相关的宣传。 那么在这种大背景下,要求一个农民去遵循这样的法律规定,显然就不具备期待可能性。 其次,虽然按照上述规定,罚款3万元是最低限度的处罚,但并不意味就不能在3万元以下处罚。 这里需要区分减轻情节、从轻情节,即如果只有从轻情节,那么确实不能降低在3万元以下;但如果具有减轻情节,是可以降低才3万元以下的。 这个时候,就不能只看具体的规定,而是要看行政处罚中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顾师傅是初次违法,而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他是符合减轻条件的,执法部门机械的适用法律,显然是有失妥当的。 最后,行政执法的目的,从来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守法,所以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机械的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