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生了一起令人警醒的强奸案。一女子喝醉后,被酒吧保安送回家,在女子家中,报案动起了坏心思,趁女子醉酒与其发生关系,女子醒后报警,保安也被警方抓捕。
女子王某因发现与自己相处几年的男友在外还有其他女友时,便跟男友分手。太过伤心,便独自深夜到酒吧一个人买醉。随着一杯一杯的酒下肚,很快王某便醉酒意识模糊跑到酒吧外呕吐了起来。
男子刘某是这所酒吧的保安,因为是朋友介绍,自己本身也是喜欢乐于助人,有时候遇到醉酒女子也会好心将其送回家。刚好刘某在巡逻时,就看见了正在呕吐的王某,刘某便上前询问王某是否要帮助,不过想也知道王某已经喝醉一个人回家是有困难的。于是在刘某询问下,王某将家庭地址说了出来,刘某便开着电动车载着王某回家。
在小区乘坐电梯时,王某突然将刘某抱住,把刘某当成了自己的男友,就要亲吻刘某。刘某也在此时对王某有了反应,不过还是先将王某送到家中。
刘某将王某放到床上时,王某死死抱住刘某不肯放手,还说后悔与其分手,刘某看着眼前漂亮的王某,闻着王某身上散发的香味,单身多年的刘某再也忍不住了,于是将计就计,承认自己是王某男友,便与其发生了关系。
次日,王某醒来便感到浑身酸痛,就看到旁边还抱着自己的刘某,便意识到自己别侵犯了。本来想大喊,但害怕醒来的刘某会做出伤害自己的事情,于是悄悄来到厕所报警,不久民警赶来,便将还在熟睡的刘某抓获。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是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辩解道,是王某先亲自己勾引自己,而且她也没有反抗。但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因此,本案中刘某违背王某意愿,趁其醉酒昏睡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最终,刘某也对王某进行赔偿,王某也选择原谅了刘某,所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刘某本来好心送王某回家,但怎料还是没过美人关,没控制住自己的欲望,最终自食恶果
反过来男子醉酒,女子送男子回家,男子被女子睡了,女子会不会被判强奸罪?????
爽过了,再报警,又得到了赔偿,好心机
所以说见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管
当今社会生态,千万别当好心人,更别随意帮助人。
人家醉酒的时候是愿意的 这个怎么界定?
我觉得这个保安是在助人为乐
虽然这个不算强奸,但是法官也只能这么判,要不以后大家见了醉酒女都敢动手,虽然是误判,但是教育意义大,不要老是想着讨什么便宜
男人醉驾,男人判刑,女人醉要,男人判刑……
新型仙人跳
就是仙女,高级仙女跳,价格不满意送你吃牢饭
傻逼保安,爽完了还不走人
心机女,难怪被人甩了。
贱女人
这女的不讲武德,果然红颜祸水,女人没有一个好东西
这保安应该报警说被醉酒女强奸了,或扔下5块钱
如果是真事,那女人能一个人去酒吧喝酒,肯定非单纯之人。
这个跟扶跌倒的老人是有区别的,一个犯刑事,一个犯民事
真他妈的蠢,先拍视频和大量照片,搞完之后穿好衣服给她然后偷偷离去。
妈的,如果保案报警呢?摆明就是这女的先撩保安,这么也判三年唉,真冤了
肯定中编,醉酒又不是无意识,
去酒吧喝醉的能有好人
也许,没保安陪睡一晚,女子一人会不会想不开走极端呢?
还是男子犯了强奸罪
要让男人充分认识到,在这个文明的过度,自己才是弱势群体,管不住自己下半身,有可能毁了自己先半生!
编吧,反正又叉一犯法
只要女人咬定,说老公强奸,法官照判不误!
酒醉心里明!这个女的臭不要脸!
保安及时走了就没事了
以后这种情况现场录音,可证明男子被胁迫与女子发生关系。
男人那是男人啊?是难人!只觉得当前司法路走歪了,强奸是可恨,千刀万剐都行。但也不能凭女的一句话说是强奸就是强奸,说是通奸就是自愿,难道每次做前都得要求女同志留下愉快、自愿的音像资料?但愿不要到时再说是被协迫才好[捂脸哭]
一堆错别字,看这种文章拉低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