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中后期收枪以前,内蒙这边还是能打猎的。 那时候边防军、牧民、城乡居民都有打猎的。部队用军用枪打黄羊一类的大动物,牧民打狼,城乡狩猎者就打兔子、石鸡子、野鸡等小动物。 那时最常用的枪是56半,军民都有,城乡猎民用的就是单管猎抢、小口径步枪。个别土豪有双冠猎枪甚至五连发。子弹自然就成了硬通货,和货币一样能拿来换东西。 但是大多数人用不起成品猎枪弹,都是复装。用专用的冲子钻掉铜壳子弹的旧底火,压上一颗新的,再依次装入火药、毡垫、铅砂、堵头,一颗猎枪子弹就准备好了。记得那时好猎手最多带十发,因为百发百中,也是一种对自己枪法的炫耀。不过,这背后的工作量也不小,有时候得从民兵弹药库里成箱地搬临期子弹,一颗颗拆开攒那烧起来臭烘烘的发射药。有时候得在夜晚的炉火旁,用漏勺往米糊里倒融化的铅制作铅弹。至于铺床的毡垫,为子弹隔层做了贡献,千疮百孔… 于是,清冷的凌晨三四点,猎人们开始出发,去荒野里进行游猎,就像十万年前一样,去对抗严寒,获取猎物。唯一的慰籍,就是在篝火旁喝一口浓烈的烧酒,来燃烧原始的野性…… 等打回了东西,最快乐的就是分肉。打了黄羊的送领导,打了兔子的剥皮做手套帽子,打了兔子的酱兔,打了野鸡的炖汤。邻居们也沾光。要知道那时候低矮的院墙不像如今的楼栋、电梯那样隔绝邻里感情,有好东西都是互相分享。你家打了鱼,我家打了兔,来,换着尝尝。 后来禁枪禁猎了,打猎成了收费猎场里的富豪运动,一般人是再不能奢望了。 可是刻在男人基因里的浪漫不会忘记。一人,一狗,一枪,走入荒野,餐风饮露,去为家人狩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