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子在猫咖与猫互动时,被猫抓伤,猫咖经营者不予理赔。女子告上法庭,索赔

龙哥看法 2024-12-15 14:21:34

陕西西安,女子在猫咖与猫互动时,被猫抓伤,猫咖经营者不予理赔。女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1913.76元,交通费30元,精神损失费500元。法院这样判了!

(素材来源:CCTV今日说法)

愉快的周末又到了,小佳和几位好友相约,到西安一大型商场逛逛。

那天阳光明媚,微风轻柔,小佳几人心情极好。她们有说有笑,乘坐公交车来到购物商场。

这种综合购物商场真的是假日好去处!从购物到用餐,娱乐,电影应有尽有。

小佳几人逛了衣服和化妆品后,都说有点累,便来的一个猫咖店。

猫咖是以猫咪为主题,融合咖啡文化的休闲场所。它是一个十分有趣且治愈的地方,大家在猫咪的陪伴下放松自己。

小佳几人点了几杯咖啡,便到撸毛厅。一群可爱的小猫儿,在房间里自由地走动,跳跃,躺卧。

看到这些猫咪,小佳的心都被萌化了。

小佳将一只黄白条文的猫,抱到怀里,并伸出手温柔的抚摸猫咪,猫咪将身体贴着她,显得非常依恋。

这期间小佳又喂了猫猫爱吃的肉干。她拿来店里的逗猫棒开始和猫互动。

看着小猫跳跃着,追逐逗猫棒的可爱模样,小佳忍不住笑出声。

可是不幸降临了,猫咪跳上去抓到了小佳的手腕,小佳“哎呦”一声丢掉逗猫棒。

手腕被小猫抓出几道印迹,其中有两条表皮破损,有血微微渗出。小佳心里很紧张,急忙去找店员。

店员说:没事的,我们家的小猫都打过疫苗,你就是被抓伤也没特大关系。

店员说的话,小佳并不信。随后她立即去了西安市犬伤定点某医院就诊。

医生诊断后认为,小佳皮肤破损出血属于三级暴露。并对她清理创口消毒,注射了狂犬疫苗。

回到家里,小佳还心有余悸。自己这么喜欢猫咪,温柔待她,怎么会被抓了?

她要去猫咖讨个说法。

小佳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猫咖。找到负责人说明情况,负责人连声道歉。当小佳提出要赔偿时,他却立即变了脸。

他说:是你们自己不小心,惹着猫了。不过我们的猫儿,从小就打过疫苗,也不会给你们带来什么狂犬病。

如果你们自己没事找事的去打疫苗,你们自己出钱,店里拒不赔偿。

听了这些话,小佳的家人气的是火冒三丈,与店主争辩。

后来他们又几经交涉没有结果。

小佳家人说道:我们多次来就是让你们多少出点医疗费,你们既不好好说话,又不赔偿,那我们只有法庭上见!

小佳家人向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们要求猫咖及其经营者承担医疗费用1913.76元,交通费3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500元。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如何解释呢?

1,这件事属于饲养动物,损害人的责任纠纷事件。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小佳去猫咖正常撸猫,也没有什么出格举动而被猫咪抓伤。猫咖经营人应该承担责任。

2、小佳要求赔偿医疗费1913.76元和交通费30元,合理吗?

《民事诉讼法》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小佳提供的医疗费用单,和交通费用,都能证明:这些都是被告猫咖侵权导致产生的必要合理花费。

这些钱小佳已经支付,所以法院支持小佳向猫咖讨要。

3、小佳提出500元精神损失费,合法。

《民法典》第1183条中明确指出,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小佳因受到宠物猫的攻击,心存恐惧、疼痛,身心受到影响。

并且小佳因受伤与被告协商时,被告态度恶劣,至今还未赔偿。所以小佳索赔精神损失费500元,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猫咖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小佳赔偿医疗费1913.76元、交通费30元、精神损失费500元,合计2443.76元。

猫咖经营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们不知道,通过这件事,小佳再次见到猫,心里的惧怕会不会大于喜爱。

但我们确定的是,猫咖在日常经营中要加强现场管理,保障经营安全。

毕竟任何经营的活动,都需要以安全为前提。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0 阅读: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