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网传11岁女孩被污蔑考试作弊后跳楼身亡,父母欲查看监控,拿回女孩遗物,

沙僧说事 2024-12-16 11:16:34

江西上饶,网传11岁女孩被污蔑考试作弊后跳楼身亡,父母欲查看监控,拿回女孩遗物,被学校保安掰断手指掐脖锁喉2次住院。至今维权9个月未果,女孩父亲再发声,表示准备和妻子离婚,不想连累无辜的人,去做男人该做的事情。网友炸锅!质疑学校到底在怕什么?(来源:豫视频)

网传,今年3月份,11岁女孩在参加考试时与同学交头接耳,被老师发现。老师怀疑女孩作弊,直接没收了女孩的答题卡。

事后,老师还曾多次将女孩带到办公室里进行“教育”,怎料,当天晚上,女孩便从学校5楼卫生间跳楼身亡。

事后,女孩父亲称,女孩学习成绩很好,不可能作弊,警方调查监控也只是说怀疑并没有实际的证据。

因学校老师诬陷自己女儿作弊,并告知自己女儿需降级全校通报批评,自己女儿一时受不了这种打击就轻生了。

但是学校态度强硬,就说是自己女儿的过错,表示,最多只能赔偿45万。

女孩妈妈表示,自己女儿最后的留言就是,老师再也不会相信我了,还表示每次自己女儿被老师带到办公室“教育”后,自己女儿都是哭着出来,自己想要拿回监控,看看老师在办公室里到底对自己女儿说了什么、做了什么!自己不会为钱妥协,要给自己女儿讨个公道。

为此,女孩父母便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并多次发视频称,学校校长躲着不见,拿走孩子遗物不归还。女孩父亲拿着调查令,保安阻拦,掰断手指掐脖锁喉导致住院两次。

转眼事情至今已经过了9个月,女孩的父亲近日再次发声称,不想连累无辜的人,准备和妻子离婚去做男人该做的事情,如果出事了,希望大家帮忙照顾家人。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不少网友表示支持女孩父亲,但还有不少网友劝女孩父亲别做傻事!质疑学校为什么不给女孩父母监控和女孩的遗物,到底是害怕什么!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教书育人是老师的职责所在,老师发现女孩在考试时与同学交头接耳,加以制止,甚至予以惩戒,并无可厚非。

考试作弊是指通过一系列隐瞒的手段使得自己的成绩符合硬性标准的行为,是一种非法过关、违规过关的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作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等。‌

可见,考试中交头接耳不等于作弊。

2、《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4条规定,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诬陷属于故意行为,如果老师没有任何真凭实据,仅仅以交头接耳为由认定女孩作弊,属不属于故意诬陷女孩有待商榷,但是显然有违客观公正。在事后“批评教育”女孩,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过程中,未能及时关注女孩的心理承受能力,最终酿成女孩在学校内跳楼自杀的悲剧。学校显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说明也认识到自身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

但是好端端的孩子在学校里说没就没了,学校还应当理解家长的心情,与家长好好沟通,安抚家长情绪。

如今拒不给家长查看监控、返还女孩的遗物,还殴打女孩父亲,不免令人质疑学校对女孩还存在其他不当行为。

更有可能引发与女孩家长之间不必要的、新的纠纷。

4、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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