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12岁女童感染HPV去医院治疗时,医生得知女孩有过性经历,于是就上报了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4-12-16 14:36:20

山东泰安,12岁女童感染HPV去医院治疗时,医生得知女孩有过性经历,于是就上报了医务部,让人无语的是,医务部竟然反问女医生你怎么确定她被性侵了?女医生求助无果后选择了曝光,结果又被医院要求撤稿,直到联系了一警察大V,事情才有了转机。

据悉,这名12岁的女孩因为身体不适,被父母带去了医院检查,早在半年前,女孩就因为患有炎症来过医院,最近这一次是因为感染了HPV。

一名女医生得知后,选择了将这件事情告诉了医务部,希望能够引起重视,然而,医务部的工作人员回应称,你怎么能够证明她是被性侵?

在听闻对方的言辞后,女医生对此也不抱有什么希望了,于是选择了私信当地警方,但是未得到回应,于是,女医生又将这件事情发在了网上,万万没想到,医院竟然得知了是这名女医生发出来的,当即要求其撤销稿件。

后来,女医生又私信求助一警察大V,据最新消息,当地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确认女孩通过网络认识了17岁的男子李某,两人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后,就发生了关系,目前,李某已经被刑拘。

当地妇联有关人员表示,父母对此是知情的,但是不希望此事被过多关注。

事发后,网友纷纷表示,这么小的孩子,父母就不管了?这以后怎么办?还有网友表示,12岁,无论是不是自愿,都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害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侵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因此,原则上只要和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一律认定为犯罪,而且还有从重处罚。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本案中,17岁的李某和12岁女童谈恋爱,显然是知道对方年龄的,因此,对其认定为犯罪行为,是没有疑问的。

也有人说,那个女医生找医务部干什么,本身和自己无关,这不是多管闲事吗?

其实不然,这不是多管闲事,而是法律义务。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就规定,(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因此,涉事女医生其实就具有报告的义务,如果按照规定进行了报告,相关主体没有履行职责,那么追究责任的时候,就和自己没有关系了。

不管怎么说,12岁的女孩患上了这样的疾病,作为父母竟然一点察觉都没有,显然是不尽责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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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2-16 20:58

    祝福这名有良知的医生好运吧……

  • 2024-12-16 20:44

    真正的医生还是有的[点赞]

  • 2024-12-16 21:47

    为什么现在我最担心的是这位医生的前途?

  • 2024-12-16 20:45

    这个医生如果不上报,以后会不会被追尾?

  • 2024-12-16 20:11

    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