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男子无意间在网上看了个鉴宝视频,心想如果他也挖到宝贝,那岂不是发家致富了?于是,他悄悄买了个金属探测仪、到处找古祠堂,寺庙,旧遗址捡漏,收获还真不小,他竟然挖了129枚铜钱、铜币,2枚发簪,可在他挖的正起劲时,被警方抓获,没收了他的宝贝,还把他刑拘了。男子大哭:我就是捡漏而已,我又没盗墓,凭啥抓我?
(来源:半岛晨报)
这天,徐海亮闲来无事刷手机,无意间看到一个鉴宝贝视频,专家说女子拿的宝贝是真的,价值连城,可把徐海亮馋坏了。
他突然想到了有可能一夜暴富的致富捷径,因为他们当地,就出土过不少西周的遗物,还成立了文化遗址保护单位。
这就说明,他生活的这片土地下面,一定有很多宝藏,如果他努力寻宝,也可能找到价值连城的宝贝,那一辈子就吃穿不愁了。
想到这里,徐海亮欣喜不已,这事可不能告诉别人,得掩人耳目,悄悄进行。
于是,他网购了金属探测仪,工程铲等工具,开着车专门找古祠堂,寺庙,旧遗址,然后就用探测仪探测,探测仪报警后,他就用铲子挖掘。
还别说,徐海亮收获还真不小,他挖了30几处后,竟然累计挖出129枚铜币,2枚发簪。
徐海亮光知道这些是文物,但他对文物知识一无所知,他就想多挖一些,然后找到买家才能知道价值。
但他想,说不定这129枚铜币,能换一套大房子呢,那2枚发簪,可能是无价之宝呢!
徐海亮这么想着,越挖越来劲可万万没想到,却被警方当场抓获。
警方在他车子的后备箱里,翻出铜币和发簪,不但全给他没收了,还说他犯罪了,把他刑拘了。
徐海亮大惊失色,在他看来,他就是捡漏,又没盗墓,咋就犯法了呢?这些铜币,如果他不捡,就烂在地里了,多可惜呀!他何错之有呢?
很多人也这么认为,只要不挖古墓,用探测仪找地表散落的金属不违法吧?这些散落的金属如果不被“捡”也会慢慢消失。
这又不是盗墓,只不过用自己的智慧捡一些古代人遗落的铜钱而已。说是文物,怎么不把他保护起来呢?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徐海亮捡铜币这件事呢?
1、徐海亮无权私自占有或处置这些文物。
《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徐海亮挖掘出的铜币和发簪,作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遗存的文物,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徐海亮无权私自占有或处置这些文物。
2、徐海亮没有挖掘古钱币的资格。
《文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考古发掘。
徐海亮在没获得任何考古发掘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金属探测仪和工程铲等工具进行挖掘,违反了文物保护法中关于考古发掘必须报批的规定。
3、徐海亮构成犯罪,但因为没破坏古文化遗址,所以会减轻处罚。
《刑法》第328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虽然徐海亮的行为并非针对明确的古墓葬或古文化遗址进行盗掘,但他在古祠堂、寺庙、旧遗址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方进行挖掘,并且挖掘出了文物,这一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的破坏和盗掘。
由于徐海亮并没对古文化遗址造成严重的破坏,而且可能没意识到他行为的严重性,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些情节。
但无论如何,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警方把徐海亮抓获、没收文物并刑拘是合法的。
这也提醒我们,任何人在发现文物或疑似文物时,应当立即报告文物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而不是私自挖掘或占有。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