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到「12岁女孩感染HPV」这几个关键词,第一感觉是什么?是愤怒,是生气。
这是正常的心理状态,而且,我估计其中最想让人抽起菜刀的事便是:医务人员发现情况后上报医务部却被反问「你如何确定她是被性侵的」,紧接着,医院也知道了情况,仍没有上报,而是联系博主删除内容。
后期经过不断发酵,才发现,与12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的17岁男生是在线上认识及确认恋爱关系的。这里有两个重点:一是女生12岁就没有继续上学,二是两人存在性生活史已被家长知晓。
——在什么情况下,家长允许自己12岁的女儿不上学,与社会上的精神小伙谈恋爱,甚至是发生性关系?
是家庭文化背景不足,是家庭经济条件落后,是12岁女生性知识不足,是17岁男子法律意识淡薄。
因此,当你结合以上信息点来看这件事,你还会觉得医务部质问医务人员:「你是如何确定她被性侵的」这句话刺耳吗?
在一个知识文化教育相对落后的地方,在相似的事情见多了之后,比如正处青春期的女生到医院打胎、割腕送进医院、跳楼等等,就会导致部分医务人员存在一种经验值。
——不一定是性侵,但一定是保护措施做得不好。
因此,医务人员说了什么话,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这事没有上报!!!
「公职人员、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在2020年,国家九部门联合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
请记住,这是强制性要求报告,而不是原则上。
不管你是自由恋爱还是家里法律意识淡薄而承包婚姻,又或者是遭受了伤害等等,只要发现未成年人存在「疑似」被侵害的情况,都要强制上报,这才是这件事的重点。
那为什么医务部的人不上报?
说实话,一开始我也没想明白,直至我看到了12岁女生的背景之后,我觉得要联系这一家子人的生活环境去看待这件事。
家庭方面:允许自己未成年的女儿与社会人员精神小伙恋爱已经是处在放任不管的状态,在此基础上,没上学、已「生米煮成熟饭」,这在当地,必定会觉得「有败家风」。
医院方面:在收到信息的时候,医务部的人已经先入为主觉得这事不是单纯的涉及性侵,既然他们有时间联系博主删除内容,也有能力说服当地妇联不做上报,必然也有和家庭沟通如何处理这事。
怎么处理?你看前期报道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不要扩大影响」。
因此,说到底就俩:一是小地方的人,觉得脸面比法律更重要。二是医院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可归根究底,认识地方上某些单位人员对于未成年保护法的学习不够透彻,执行不到位所导致的。
女生并非简单的出血,而是受到了感染。什么情况下会感染?一是保护措施不到位,二是没有做好清洁,三是玩得比较「刺激」。
你让性教育知识继续普及,继续深入,其实作用不大。她在12岁的年纪已经辍学了,这就说明在她与男子联系相识那一刻起,青春期的荷尔蒙早已将知识抛到脑后,只想享受男生带来的快感。
而男生,精神小伙一个,你能指望他是个干净、有素养、能负责的人?
如果要重拳出击,大家要瞄准重点。
地方上报不及时,责任重大。
男生法律意识淡薄,该判刑就判刑,要将此变成典型案例。
女生处在三观尚未健全的年纪,该保护还是要保护。
相关单位要对家长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尽早扶正「面子高于法律」的错误思想。